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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三类问题

2018-02-14 08:40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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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 (记者 朱基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意见》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 (记者 朱基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意见》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意见》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要督促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排除办案干扰和阻力,协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以下三类问题:一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二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三是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着力发现问题。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会同政法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的,逐案过筛、扩线深挖,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一查到底,确保除恶务尽。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选择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意见》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善作善成。要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有效工作机制。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为契机,推动工作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教育管理。各级纪委派驻机构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督促所监督部门和单位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转变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工作措施务实有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从严从快查处,绝不护短遮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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