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校对住校生不得随意罚款
摘要: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不得对学生随意设置罚款(扣款)项目;不得强制学生接受各种保险……记者昨日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该省近期下发《四川省高
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不得对学生随意设置罚款(扣款)项目;不得强制学生接受各种保险……记者昨日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该省近期下发《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对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
管理办法提出,学校应明确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制订相关责任部门的主要职责;制订学生公寓消防、治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模拟演练与培训。同时,建立学生公寓安全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加强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管,严禁不合格床上用品进入学生公寓。
对有特殊疾病不适宜集体居住等特殊原因在校外租房的学生,须征得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严格教育管理。
管理办法要求,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取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规定执行,开具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学校应将公寓情况、住宿费标准在招生简章上列明,并进行公告。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此外,对学生公寓提供的服务设施设备及服务,需收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遵循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将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强制学生接受各种保险。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得对学生随意设置罚款(扣款)项目。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fl
(原标题:新华社)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