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批)
摘要: 驻马店市确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54反映情况:驻马店市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可能因环保不达标,要求该处养殖户在两日内将猪全部处理掉。投诉人称两日内根本卖不
驻马店市确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54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可能因环保不达标,要求该处养殖户在两日内将猪全部处理掉。投诉人称两日内根本卖不完,希望宽松点时间。求助。
调查核实情况: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办事处按照《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确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确政办[2016]124号)要求,制订了《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三办文[2017]36号),明确了禁养区、限养区范围,措施及责任。针对方案要求,该办事处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共5家,已于2017年底全部取缔到位;辖区散养户40家,已自行关闭、转产、搬迁19家,目前还有21家没有关闭、转产、搬迁。
1.关于反映“要求该处养殖户两日内将猪全部处理掉”问题。经调查,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5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养殖户进行排查,并与同年5月份和6月份对养殖户发放《关于禁养区养殖场(户)限期关停通知书》,要求养殖户于2017年12月底按照禁养区有关规定自行完成搬迁、关闭、转产。2018年初,该办事处再次对养殖户进行核查,发现还有21家养殖户并没有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搬迁、关闭、转产。而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在规定的时间节点过后并未实施拆除等强制措施,依旧以说服教育为主。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以来,群众向当地政府反映,并未拆除的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臭气熏天,希望政府予以解决。另外,之前搬迁的养殖户也向当地政府反映,希望当地政府依照相关规定督促未完成清养任务的养殖户尽快清理完毕。由于群众要求强烈,三里河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6月8日~10日之间再次向禁养区内养殖户发放了《关于禁养区养殖场(户)限期关停通知书》,要求两日内自行转产、关闭、拆除。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投诉人称两日内根本卖不完,希望宽松点时间。求助。”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原因如下:一是三里河街道办事处自2017年5月开始,就已经对辖区禁养区的养殖户进行了普法宣传,并下发限期关停通知书,明确要求养殖户于2017年年底前按照禁养区有关规定自行完成搬迁、关闭、转产,而部分养殖户一直未按规定进行搬迁、关闭、转产。二是县鑫长源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屠宰等业务的企业,对辖区符合出栏条件的生猪等基本可以全部收购,因此不存在投诉人反映的两日内根本卖不完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办事处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于2018年6月12日晚6时召开党工委会议,未完成清养任务的散养户虽然存在不自觉履行搬迁、关闭等义务,但还是本着以人为本、加强思想动员、照顾群众利益、把群众损失降到最小为基础,并根据《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办事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三办文[2017]36号)文件,继续督促剩余21家散养户按文件要求尽快完成清养任务。
2.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加强宣传,让养殖户从根本上理解国家政策,自行进行转产、搬迁。
3.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养殖户在行情好时再次进行养殖。
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wh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