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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七批)

2018-06-25 07:59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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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驻马店市遂平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32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遂平县褚堂乡麦子张组同发门业厂,2012年9月租用麦子张组7名群众家的耕地共计39.1亩,当初租地说是建筑蔬菜

 驻马店市遂平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32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遂平县褚堂乡麦子张组同发门业厂,2012年9月租用麦子张组7名群众家的耕地共计39.1亩,当初租地说是建筑蔬菜大棚,却建了一个门厂,建成以来,污染严重,生产废水臭气熏天,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群众反映的“同发门业厂”实际为遂平县同发门业有限公司,位于遂平县褚堂乡于楼村,法人代表王付文。该公司于2014年7月开始建设, 2014年6月委托漯河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了《遂平县同发门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金属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7月,遂平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由于资金和市场因素所致,该公司只建设了一个生产车间,产能达不到环保竣工验收条件。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规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文件要求,该项目被认定为完善类环保备案管理项目,按照当时现场勘察和业主提供数据,该项目的生产能力为年产3万套非标门。备案公示项目名称:遂平县同发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套非标门项目。

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遂平县褚堂乡麦子张组同发门业厂,2012年9月租用麦子张组7名群众家的耕地共计39.1亩,当初租地说是建筑蔬菜大棚”问题。经调查,该企业前身是遂平县绿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在遂平县发改委进行项目备案,该项目批复占地50亩(实际用地为租用7户39.1亩,属于褚堂乡于楼村集体土地)用于有机蔬菜种植。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却建了一个门厂,建成以来,污染严重,生产废水臭气熏天,污染严重”问题。经现场检查,因企业自身经营和市场等其他原因,该企业在2014年7月14日向工商部门注册遂平县同发门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金属非标门窗加工销售;于2014年6月6日在工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2014年11月14日在遂平县发改委进行项目备案,变更项目用于非标金属门加工。该公司建设有日处理1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厂区绿化。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没有发现生产废水臭气熏天现象。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遂平县环境保护局和遂平县褚堂乡人民政府加大对该公司的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促使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企业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wh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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