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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七批)

2018-06-25 08:03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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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驻马店市驿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33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岳楼村河南鑫征途管业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水泥雨水排水管,于2014年建厂投产,安装了除尘设

 驻马店市驿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33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岳楼村河南鑫征途管业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水泥雨水排水管,于2014年建厂投产,安装了除尘设备,并且通过各种环保审查,办理了环评手续,完善了生产所需的相关手续。2018年5月27日,上午10时多来了一辆政府公务车,说我公司污染了驻马店板桥水库饮水源,责令停产。我公司领导迅速通知停产检查。11时左右又来了一批政府工作人员,将驿城区政府封条贴上我公司生产机械设备上,全场停电停产,等待整顿。中午12时左右驿城区政府人员和综合执法局商议拆除我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原封条无效。工人问及拆除理由,政府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污染板桥水库。由于板桥水库距离我厂20多公里远,工作人员无言以对,并改口说污染驿城区市政饮水管道,当工人问及污染源在哪里时,工作人员再次无言以对。下午3时左右,驿城区政府和综合执法局带领一百多名执法人员和四台挖掘机强行进入我公司,将现场工人轰走,没有理由、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对公司强制进行了隔离。四台挖掘机在政府某领导的指挥下,在工人悲愤的情况下开始了强行破坏性拆除。两个多小时好好的一个公司在无情官员的指导下变为废墟,两千多万元的资产在某领导的指挥下化为乌有。一、驿城区政府和综合执法局强行拆除我公司的政府公文至今没有下发。二、网络上报道说我公司污染板桥水库饮水源一事,为何没有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我公司距离板桥水库相距二十公里,污染源在哪?三、市政饮水管道在我公司下面,为何从建厂到2018年5月27日前政府没有任何部门告知我公司,地面为什么没有标志。四、驿城区政府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5月27日强拆我公司后又拿来2018年5月25日的通知让我们签字。为何2018年5月25日不通知,2018年5月27日强拆后才给我们下通知。五、为何2018年5月27日11时贴的封条,驿城区政府没有隔三个小时就自行废变为强拆,政府公文岂是儿戏,怎能说改就改。六、为何我公司办理的合法环评手续在2018年5月27日强拆后当晚在政府官网上注销。强拆前手续完好,当天强拆当天注销。损坏厂房、生产设备、生产原料、成品管材、累计损失达两千多万元。工厂全面停产,与建筑方签订的合同中断,将面临两千多万元的违约金赔偿。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和综合执法局的违法强行拆除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高达五千多万余元。

调查核实情况:

河南鑫征途管业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驿城区胡庙乡岳楼村,始建于2014年3月21日。2018年1月18日,河南省征途管业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为河南鑫征途管业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周亮亮。经营范围:管道、桥梁预制品、水泥制品销售、道路工程施工与设计。

1.关于反映“驿城区政府和综合执法局强行拆除我公司的政府公文至今没有下发”问题。经调查,该企业从2014年建厂起,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胡庙乡政府通知其停止违法建设,自行拆除有关设施。2015年5月,乡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进行依法强拆,遭到了企业负责人的阻扰。2015年9月,该企业非法占用土地在卫片执法中被认定为违法图斑,驿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再次对该企业进行依法拆除。拆除后,该企业又偷偷私自非法建设,2016年初,该企业非法占用土地在卫片执法中再次被认定为违法图斑,6月17日,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依法拆除,但该企业组织人员阻扰执法,不履行相关通知,6月21日,区国土局决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7月8日,对当事人送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驿土罚决字(2016)第067号],处罚内容:一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是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现状;三是对非法占用的一般耕地和其他土地处以152000元的罚款,但该企业拒绝履行区国土局的处罚。2017年1月16日,驿城区国土局依法申请驿城区法院进行强制执行,2月17日,驿城区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 [(2017)1702行审6号] ,裁定:一、对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驿城区国土资源局作出的[驿土罚决字[2016]第0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二、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由申请执行人依法自行组织实施,企业未提出任何异议;4月7日,当事人仅履行了行政处罚的罚款项,其他款项企业仍未履行。2018年,该企业非法占用土地在卫片执法中又被认定为违法图斑,5月23日,胡庙乡政府和胡庙乡国土所分别对该企业下达通知书,要求拆除相关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但企业未有任何拆除行为;5月25日,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察组在板桥水域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占压驻马店市板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输水管道两侧50米陆域内,并且在拆除前后多次接到群众对该企业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的举报;5月27日,区政府组织区国土局、区环保局、胡庙乡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依法强行拆除。

2014年至2018年,政府部门多次对该企业进行拆除,并多次告知、下达文书。反映问题不属实。

2.关于反映“网络上报道说我公司污染板桥水库饮水源一事,为何没有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我厂距离板桥水库相距二十公里,污染源在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板桥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输水管道两侧50米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经调查,该企业位于饮用水输水管道南侧50米内,属于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一条规定,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

3.关于反映“市政饮水管道在我公司下面,为何从建厂到2018年5月27日前政府没有任何部门告知我公司,地面为什么没有标志”问题。经调查,该企业2014年建厂,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政府多次组织相关单位对其依法拆除,但该企业在被拆除后,又偷偷私自建设。2016年7月8日,驿城区国土资源局又对企业送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驿土罚决字(2016)第067号],责令该企业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现状。2017年2月17日,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了驿城区国土局行政处罚行为。企业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政府已多次告知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拆除相关设施。反映问题不属实。

4.关于反映“驿城区政府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5月27日强拆我公司后又拿2018年5月25日的通知让我们签字。为何2018年5月25日不通知,2018年5月27日强拆后才给我们下通知”问题。 经调查,2018年5月25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现场勘察和对法人代表进行询问,5月26日制作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5月27日,送至河南鑫征途管业工程有限公司,该企业法人代表周亮亮拒不签字,见证人为胡庙乡副乡长王磊。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但执法程序合法。

5.关于反映“为何2018年5月27日11时贴的封条,驿城区政府没有隔三个小时就自行废变为强拆,政府公文岂是儿戏,怎能说改就改”问题。经调查,2018年5月23日,区国土局在根据土地卫片执法中发现的该企业搭建厂棚并有生产痕迹问题,对其下达通知书,责令拆除,但企业未有任何拆除行为;5月27日,区政府组织区国土局、区环保局、胡庙乡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依法强制拆除。同时,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察组在板桥水域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位置处于驻马店市板桥水库饮用水源输水管线一级保护区范围内,5月26日,驿城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5月27日对该企业贴封条,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并组织人员撤离,以便开展执法拆除行动。

6.关于反映“为何我公司办理的合法环评手续在2018年5月27日强拆后当晚在政府官网上注销。强拆前手续完好,当天强拆当天注销”问题。经调查,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9月在未调查驻马店市板桥水库饮用水源输水管线一级保护区范围的情况下,制作出了《河南征途管业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000根排水管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在结论中明确该项目不在驻马店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与事实不符,严重误导环保部门对该项目批准通过环保备案。因评估报告制作存在错误问题,在查实相关事实的情况下,5月27日政府官网对《河南征途管业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000根排水管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予以注销。反映问题属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36条第二款,《河南征途管业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000根排水管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属于主要环境保护目标遗漏。经驿城区环保局研究决定对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处以限期整改12个月。同时,区监察委对把关不严、审核不力的驿城区环保局生态环评股股长作出降级处理决定。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企业在6月13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件第十三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30010之前已被拆除到位,区委、区政府已对涉案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问责情况:2018年6月7日,驿城区纪委监察委对涉及河南征途管业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的13名公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其中正科级4人,副科级4人,股级干部5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wh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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