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公告·公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四批)

2018-07-03 08:38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wh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17反映情况:驻马店市开发区关王庙乡洪堂村杨楼组西800米路北院内,每到夜晚10时以后烧铁,火光冲天,黑烟弥漫,一直持续到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17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开发区关王庙乡洪堂村杨楼组西800米路北院内,每到夜晚10时以后烧铁,火光冲天,黑烟弥漫,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天亮,多次向环保部门举报无果。每逢检查停产,检查过后继续。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工厂位于经济开发区关王庙乡洪堂村杨楼组西800米路北处,原为洪堂村委窑场,占地约108亩(工业废弃地),原承包人为杨随根,承包期分为两期,一期50年(2007年1月1日至2057年1月1日),二期30年(2057年1月1日至2087年1月1日),有协议书。2011年8月1日,洪堂村委协议同意杨随根将承包的村委窑场转租给赵国友,期限仍按照杨随根2007年1月1日与洪堂村委签订的原始协议期限为准。

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开发区关王庙乡洪堂村杨楼组西800米路北院内每到夜晚10时以后烧铁,火光冲天,黑烟弥漫,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天亮”问题。经现场调查,赵国友承包该窑场后,由于资金困难,将该窑场所占土地分为南北两个院,分别进行了转租。2016年6月19日,将北院转租给河南威莱实业有限公司,经营年产7000吨电机壳项目,主要从事电机壳毛坯加工,主要设备是车床、钻床、刨床、铣床,工艺流程为电机壳毛坯—车床加工—钻床加工—成品,在机床上加工电机壳。该公司办有工商营业执照、项目备案确认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因资金链断裂、电费拖欠导致关王庙乡供电所在2017年11月12日停止供电,停建至今,尚未生产,厂房内生产设备已处理变卖,原料已覆盖。2016年3月,赵国友将南院转租给史会强经营,史会强在此处偷建废旧轮胎非法炼油点,曾经有过火光和黑烟弥漫现象。2016年6月,经群众举报,开发区环保分局和关王庙乡联合执法,将该非法炼油点关闭,锅炉拆除销毁,废旧轮胎全部清运,彻底将该散乱污企业取缔到位。2017年5月20日,赵国友又将南院转租给驻马店市永发机械有限公司,经营年产15000吨行车轮毂项目,建设生产车间一座,主要设备是车床、钻床、刨床、铣床,工艺流程为行车轮毂毛坯—数控车床加工—数控钻床加工—组装—成品,在机床上加工行车轮毂。该公司办有工商营业执照、项目备案确认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手续,于2018年5月7日经专家现场勘察后,进行了自主验收,开发区环保分局进行了现场审核。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没有订单等原因,该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停止生产至今。

由于河南威莱实业有限公司停电停建,驻马店市永发机械有限公司有订单时生产、无订单时停产,均未发现“北院内每到夜晚10时以后烧铁,火光冲天,黑烟弥漫,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天亮”的问题。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反映“多次向环保部门举报无果,每逢检查停产,检查过后继续”问题。河南威莱实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11月12日停电停建后,开发区环保分局于2017年11月13日进行了现场核查,于2018年每月一次对该处例行检查,严格管控。2018年4月13日,开发区环保分局接到无名举报“河南省驻马店市开发区洪堂村西800米路北,该厂晚上生产,冒黑烟污染严重”的举报电话后,第一时间对此处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已停建,供电部门已停电。此后,开发区环保分局又于4月23日接到同一举报电话的重复举报,立即责令监察大队采取不定时现场检查和夜间突击巡查的方式,进行了严格检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开发区环保分局对该处严格监管,严厉执法,要求河南威莱实业有限公司在以后的建设中,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按照“三同时”建设厂区,环保设施建成后,方可投入生产;驻马店市永发机械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生产时环保设施必须正常运行。

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wh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