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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五批)

2018-07-04 08:30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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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驻马店市驿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30016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大韦庄村碾王西组村民举报正阳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王科大面积毁坏耕地、林地近千亩,拿着驿城区

 驻马店市驿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30016

反映情况:

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大韦庄村碾王西组村民举报正阳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王科大面积毁坏耕地、林地近千亩,拿着驿城区民政局批的130亩公益性公墓的批文为幌子,高价出售、大力敛财,利用家族势力,欺压百姓。岽子营庄、殷庄、韦岗村、丁庄要搬迁,墓地必须要买王科的,如果村民不买他的想买便宜的,他就会利用私人关系让政府干预,让村民埋不了人建不了墓。王科的哥哥以前在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任职副检,王科毁林、毁耕地。

调查核实情况:

驿城区胡庙乡石龙山公益性公墓成立于2013年9月,实际法定代表人为刘晓文,位于胡庙乡大韦庄村西部和龙泉村交界处,胡臧路向西4.5公里处,现规划面积1040亩,主要用于接收驿城区拆迁安置坟墓,至今共接收拆迁安置墓穴9000余座。

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大韦庄村碾王西组村民举报正阳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王科大面积毁坏耕地、林地近千亩”问题。经调查,此问题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十八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70017反映问题一致。2009年,市政府开展练江河治理工程项目和工业集聚区项目,根据市政府安排,由市拆迁办公室牵头,市、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决定在胡庙乡大韦庄村西部和龙泉村交界处的荒山作为拆迁安置墓地的地点。该处荒山的承包者是胡庙乡龙泉村的王科,驿城区政府和王科本人协商,王科同意把承包的荒山作为驿城区坟墓迁移安置用地。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石龙山公益性公墓成立时,法人代表为王科,该单位于2017年10月进行法人代表变更,现法人代表为刘晓文,王科目前为正阳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此公墓建设规划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公墓近年来在市、区林业部门的支持指导下植树造林40万余棵,墓地荒山四季常青,对水土保持、绿化植被作出了贡献。反映问题不属实。

2.关于反映“拿着驿城区民政局批的130亩公益性公墓的批文为幌子,高价出售、大力敛财,利用家族势力,欺压百姓”问题。经调查,2009年至2013年该墓地共接收练江河项目1200多座坟墓、老街街道办事处拆迁项目1000多座坟墓、159中心医院烈士墓地196座坟墓、清真寺回民墓地800多座坟墓,合计约3000座坟墓。2013年5月22日,驿城区委、区政府召开加快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专题会,明确要求将练江河养生商住区项目的坟墓迁移到石龙山公益性公墓集中安置。5月27日,驿城区政府召开了公益性公墓建设协调会,研究决定,在2009年市政府确定的胡庙乡石龙山墓地的基础上,规划建设石龙山公益性公墓。随后,胡庙乡政府于2013年6月24日向驿城区政府进行上报《胡庙乡关于石龙山拆迁安置墓地申请为公益性墓地的请示》(胡政发[2013]78号),驿城区民政局于2013年9月5日向胡庙乡政府下发《驿城区民政局关于胡庙乡石龙山拆迁安置墓地申请为公益性墓地的批复》(驿民文[2013]75号),批准将石龙山拆迁安置墓地确定为公益性公墓,名称确定为“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石龙山公益性公墓”,批准面积为1040亩。 

2013年7月17日下午,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会议纪要[2013]21号),对进一步加强公墓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了一致意见。纪要如下:由民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实行“三统一”,即补偿标准统一、经费管理统一、奖励标准统一。其中,补偿标准统一,即墓主将坟墓迁移到石龙山公益性公墓安葬的,项目区按单棺1400元、双棺1500元的标准向民政部门拨付费用,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坟墓安葬;墓主选择将坟墓迁移到香山经营性公墓安葬的,迁移费用除按照(驻政[2012]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由项目区补偿外,其余费用全部由墓主承担。

2013年9月,石龙山公墓经政府职能部门同意,进行注册登记,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石龙山公益性公墓正式成立。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石龙山公益性公墓成立后,积极配合区政府拆迁安置任务,不断规范管理。至目前,该公墓共接收拆迁安置坟墓9000多座,解决了驻马店市区城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需要搬迁坟墓的安置问题,避免了拆迁户坟墓搬迁时乱埋乱葬的形为,同时也避免了二次、多次重复搬迁安置工作,为市、区财政节省了大量搬迁安置重复补偿费用。石龙山墓地是驻马店市政府2009年规划设定的市(区)城市建设项目迁坟安置墓地,2013年驿城区政府接管后,成立驿城区胡庙乡石龙山公益性公墓。此墓地功能为:驻马店市开发区、工业集聚区、产业集聚区、驻马店城(区)项目建设迁坟安置墓地、市烈士墓地、市回民墓地,市(区)低收入家庭、低保户、困难户、孤寡户坟墓安置墓地。此墓地经规划局、土地局,民政局、林业局等职能部门共同审批面积为1040亩。一期规划殡葬用地130亩,已使用完毕。后期坟墓迁移、安置用地,驿城区政府正在组织规划局、国土局、民政局、林业局等职能部门变更为殡葬用地。反映问题不属实。

3.关于反映“岽子营庄、殷庄、韦岗村、丁庄要搬迁,墓地必须要买王科的,如果村民不买他的想买便宜的,他就会利用私人关系让政府干预,让村民埋不了人建不了墓”问题。经调查,岽子营庄、殷庄、韦岗村、丁庄,坟墓搬迁是因驻马店市商混园区项目规划区内迁坟需要,此项目是由市政府、驿城区政府、商混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胡庙乡政府共同组织项目园区坟墓拆迁安置,并不是举报人所举报的王科个人行为。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驿城区政府目前正在积极主导完善土地手续,民政、土地、规划、林业和胡庙乡等相关部门,尽快将石龙山公益性公墓用地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殡葬用地,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按原经营管理体制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即集体所有,石龙山公墓承包经营,充分体现其公益性质,实现“合规经营、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目标。

2.继续加大绿化力度,扩大绿化面积,保护好生态环境。

3.坚决制止经营性买卖墓地,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石龙山墓地的扶持补助力度,确保石龙山公益性公墓正常运行。

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wh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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