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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三十三批)

2018-07-09 08:47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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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驻马店市汝南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163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汝南县刘大桥西岸汝南县沃特砖场,2012年8月,砖厂老板魏真永承包砖场以来,无视法律,严重破坏宿鸭湖防水

 驻马店市汝南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163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汝南县刘大桥西岸汝南县沃特砖场,2012年8月,砖厂老板魏真永承包砖场以来,无视法律,严重破坏宿鸭湖防水坝堤和国家耕地、湿地的黏土,用煤碳烧制红砖,造成严重污染等。

调查核实情况:此件与第29批X410000201806270004、第31批X410000201806280005、X410000201806280006举报问题内容基本一致,为重复举报件。省、市督察组也都已现场核查过。

经调查,汝南沃特新型建筑材料厂位于宿鸭湖西岸,距离宿鸭湖水库坝堤约360米,不是宿鸭湖的防水坝堤。宿鸭湖水库正常管辖区域为54迁赔高程以下,而该厂所在位置在54迁赔高程以上。该厂是县政府70年代建的国营砖场,占地329亩,90年代后承包给个人经营。经宿鸭湖管理局提供材料,没有发现破坏宿鸭湖防水坝堤的现象。反映不属实。

该厂黏土来自其他建设工地及城市建设中的开挖土方,经现场查看,厂内及周边没有新发现深挖破坏土地情况。县国土局、林业局提供材料均未有破坏耕地湿地取土现象。反映不属实。

该厂烧制红砖,在正常生产期间废气经脱硫除尘后达标排放。2018年4月26日在线监控污染物排放超标,立案查处并责令停产治理。烧制红砖,反映属实。

隔堤下沿的2个坑塘与反映的长度宽度基本符合,是原县砖瓦场70年代生产时取土形成,没有新开挖迹象。反映深度下挖坝堤20多米,超过宿鸭湖溢洪道低位10多米,与实际不符。实际情况是2个坑塘下挖深度高程约在50.0米~46.0米之间,而溢洪道该处底部高程约48.0米,最深处低于宿鸭湖溢洪道底部约2米。反映不属实。

宿鸭湖水库正常管辖区域为54迁赔高程以下,西岸是没有堤坝的水库没落区,如果河水暴涨,这片区域自然就成水库蓄水区,隔堤内外都是水,不存在决堤毁坝可能。反映不属实。

该厂使用土地均在原县砖瓦厂土地使用范围内,为县科工委国有工矿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属于耕地。该厂有环评审批及批准试生产手续。反映不属实。

该厂西南侧商砼站为河南省润通高科建材有限公司,通过县改委备案,取得村镇规划许可证明,通过环评审批。反映商砼站属实。

G328公路升级改造时,承建单位与该厂协商,临时占用厂内部分土地建设石料厂,工程结束后已拆除。反映搅拌站属实。

经现场勘察,厂区内未发现磕石场。反映磕石场不属实。

反映的商砼水泥站正在建设中,石沙搅拌站已拆除,磕石场不存在,污染严重企业不属实。

经县纪委监察委调查,该厂生产过程中遇上级检查,地方政府从没有提前通知其停产停业,待检査过后继续生产。经询问老君庙镇相关人员,他们没有提前通知该砖场停产停业,待检查过后再继续生产。反映不属实。

县国土局、环保局、老君庙镇政府等单位近6年来,没有接到村民反映该厂污染问题。反映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4月28日,县环保局已对汝南沃特新型建筑材料厂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目前仍在停产整改。脱硫除尘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责任单位汝南县环保局,责任人王军华,整改时限2018年8月3日前。

厂区内所有原材料全部储存到封闭原料棚内,粉碎车间加装粉尘收集装置,防止扬尘污染;责令其对厂内路面全部硬化,并在厂区内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装置。责任单位县科工委,责任人商继豪,整改时限2018年8月3日前。

对《河南省润通高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环保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停止建设,补充公众参与内容和建设项目维稳报告。经论证可行后,方可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县政法委维稳办,责任人闫艳阳,整改时限2018年7月10日前。

2018年5月10日,县环境攻坚办下达了《关于对汝南沃特新型建筑材料厂等三家企业进行断电的督办通知》,整改不到位,不予送电。责任单位县电业公司,责任人程金玉。

举一反三,对全县范围内砖瓦窑厂全面排查,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引导,防止污染。

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责任编辑:wh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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