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法院农家院里化纠纷
摘要: 本报讯 (记者 张 锟)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来到距离人民法院40公里以外的被告住所地,开庭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2
本报讯 (记者 张 锟)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来到距离人民法院40公里以外的被告住所地,开庭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2018年4月11日,张某在前往其承包地准备干农活时,遇到李某驾驶农用三轮车经过,张某随即搭乘李某的三轮车前往。当车辆行驶至张某耕地旁边时,张某在车辆尚未停稳之际下车,不慎摔倒,造成身体受伤,住院治疗20多天,花去医药费1万多元。张某出院后,要求李某赔偿全部医疗费用,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诉至正阳县人民法院。该院法官接到此案后,及时深入该村,联合村委会、包村干部一起到被告家里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被告按照调解协议当场支付赔偿款,两家和好如初。
多年来,该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点,急人民群众所急,想人民群众所想,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琐事入手,真正解决服务好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受到广大群众的称赞。
责任编辑:wh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