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法治 综合新闻

扫黑除恶出重拳 忠诚履职保民安

——正阳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侧记

2018-07-20 08:45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wh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张清君 张东阳 孟 飞 文/图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郭渊(左五)到该县调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正阳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坚决贯彻上级

 张清君 张东阳 孟 飞 文/图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郭渊(左五)到该县调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正阳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强化宣传,重拳严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显著。

强化领导 提供有力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正阳县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刘艳丽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王东征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县委常委和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相关领导,县人民法院、检察院负责人和县委群工部部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的一把手和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胡敬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5个专门小组,组长分别由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和县公安局班子成员兼任。从政法、宣传、公安、法院、检察部门抽调了34名同志,充实到县扫黑办。在县公安局布置了6间专门办公室,配备办公电脑10台、打印机5台、新装办公电话3部、添置值班床铺3张。该县研究制定了《正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正阳县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收集核查工作机制》等一系列文件,大力整合全县党、政部门资源,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县财政局把100万元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县公安局抽出13名精干警力成立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并调配了专门的办案车辆,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供了保障。

深入宣传 营造浓厚氛围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在工作中,该县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出了浓厚氛围。

所有公职人员全部作出书面承诺。刘艳丽、王东征等县四个班子领导带头,全县所有公职人员全部参与,从本人及近亲属不参与黑恶势力犯罪、不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6个方面,向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作出郑重承诺,炒热广大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其警惕黑恶势力犯罪,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政法机关执法办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工作环境。

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三个规定”集中学习高潮。把市纪委监察委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通知》以及“三个规定”原文印发到全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集中学习。

广泛张贴四部门联合通告。该县把全国、省、市、县四级法院、检察、公安、司法四部门联合通告以及《正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渠道和有奖举报奖励办法的通告》等印制了10万份,在全县所有车站、宾馆、医院、商场、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张贴。该县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4种打击重点印制成宣传单,逐户向群众发放,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

在县电台、电视台制作和播出扫黑除恶专栏。该县在县电台、电视台开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栏,把四部门联合通告和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奖举报办法在每天重点时段进行播出。

全媒体进行宣传。该县利用“阳光正阳”微信平台,把四部门扫黑除恶联合通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范性宣传标语和有奖举报办法在网络和手机等自媒体上广泛进行宣传。在各类网站首页明显位置设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板块。县气象局在每天向全县党员领导干部、种植养殖大户、中小学校长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送的天气预报手机短信上,融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口号,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利用覆盖全县293个村(居)委会的大喇叭系统,在每天的早、中、晚三个时段,向群众广泛宣传,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利用小手拉大手开展宣传。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面向广大教职员工和中小学生开展宣传,利用校园板报、广播、橱窗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同时,给每一个在校学生发放一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单,带给每一个学生家长。家长阅读后填写阅读回执,由学校统一收回保管。

广泛书写标语口号。该县在辖区主要道路沿线、办公区域和家属院的明显位置书写固定标语,广泛进行宣传造势。在辖区主要入口共设置大型宣传标牌86处,在县电台、电视台和“阳光正阳”制作和播出专栏32期,书写墙体标语1300余条,悬挂宣传条幅2720余幅,推送手机短信10万余条,在全县各类公交车上张贴标语口号1500余幅。

重拳严打 铁腕扫黑除恶

深入摸排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组织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分辖区、分系统对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开展拉网式排查。组织纪检监察、公安、信访等部门,对近五年群众举报和报警求助等信息进行全面串并梳理。公布县扫黑办和县纪委监察委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提供黑恶犯罪线索。2018年1月,有群众举报:犯罪嫌疑人张某华2010年以来,在经营正阳县一高、二高校园超市期间,为垄断经营,纠集其妻王某针、儿子张某等多次采用强拿、毁坏、威胁、辱骂、殴打等手段阻止校园内其他商户经营,并多次无故对正阳县二高的教职工张某某、韩某某、王某某等人进行辱骂、威胁。在其经营权被正阳县二高收回后,为达到在正阳县二高校内继续经营超市的目的,张某华采取在县委门前拉横幅、网上发贴等方式诬告、陷害正阳县二高校长张某某贪污受贿。为铲除该黑恶势力,正阳县公安局连续奋战,于2018年2月13日成功将涉案成员张某华、王某针、张某等抓获。

全力侦办现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该县对经核查构成黑恶犯罪的案件和顶风作案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集中精干警力予以严厉打击。2018年2月1日23时,正阳县寒冻镇居民朱某报警称:他在真阳街道办事处顺河宾馆门前,因经济纠纷,有人不让他走,并对他进行殴打。接到报案后,该县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开展攻坚。2018年4月8日,该局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皮某某、索某等6人抓获。4月13日,同案犯梁某迫于压力,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

开展对涉恶网上逃犯抓捕攻坚。该县对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涉黑涉恶网上逃犯,按照“五个一”的工作要求,逐人明确分包领导、抓捕民警、抓捕措施,综合采取情报研判、蹲点布控、关系人深挖等措施,不断加大抓捕力度,目前已成功抓获13名涉恶网上逃犯。

强化监所内部线索深挖工作。该县在进行社会宣传的同时,在县看守所、拘留所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动员在押人员积极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目前,正阳县已排查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421条,抓获黑恶犯罪嫌疑人100名,刑拘75人,治安处罚25人,打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15个,沉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受到当地广大干部群众的称赞。

扫黑除恶一线

政法干警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

民警整装待发。

县委书记刘艳丽看望慰问扫黑除恶一线干警。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胡敬忠宣传扫黑除恶工作。

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会场。

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成功侦破阮某等人敲诈勒索案

2018年3月26日,正阳县扫黑办接到正阳县大林镇粮所职工举报阮某等人涉嫌黑恶犯罪线索称,2009年大林镇粮所职工在房屋改造期间遭到以阮某为首的恶势力人员敲诈勒索。接到举报后,正阳县扫黑办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警进行调查,并将该案立为“阮某等人敲诈勒索案”。

民警经侦查查明:正阳县大林镇大林村五组村民阮某利用宗族势力在村里自封为五组组长,后阮某又推选胡某远、肖某远、孔某成为村民代表。2009年,大林镇粮所职工刘某某、涂某某等10余户居民在房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阮某喜等人以大林镇粮所占用五组土地为由,多次召集五组村民采用威胁、恐吓等方式向粮所建房的职工索要财物,逼迫在大林镇粮所建房的职工每家交出5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钱。以阮某喜为首要分子,胡某远、肖某远、孔某成等人积极参加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逐渐形成。该团伙组织严密、人员固定,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为早日打掉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正阳县扫黑队民警采取走访群众、秘密摸排等多种措施,经一个多月的紧张工作,最终将该团伙成员犯罪事实全部查清。5月17日,在县扫黑办的统一指挥下,正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组织警力20余人,采取统一行动,一举将该团伙成员阮某喜、胡某远、肖某远、孔某成、阮某成等人全部抓获。(张东阳 孟 飞)

侦破段某某等聚众斗殴案

2018年2月5日晚,正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正阳县真阳街道办事处新广场北门东侧有数十人持械斗殴。接警后,正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联合真阳派出所立即对该案展开调查。经查, 正阳县一高在校学生段某某(男,17岁)、代某某(男,17岁)二人因在学校发生矛盾,当天下午通过QQ约架,约定双方在新广场打架。后双方纠集数十人在新广场北门东侧持械进行打斗。打完架后,段某某一伙行至县城建设路北段“纸包鱼饭店”对面时,代某某等人持砍刀、砖头、铁锨等凶器追赶段某某、黄某某等人,致黄某某等人受伤。

该案发生在全国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伊始,属于典型的顶风作案,又适逢春节来临,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正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正阳县公安局打黑民警全体放弃休息,在摸清涉案成员的基础上,2月20日,刑警大队抽调警力30余人,经周密部署,在正阳县城区、熊寨等乡镇一举将涉案成员段某某、代某某等13人抓获。

目前,段某某、代某某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张东阳 孟 飞)

责任编辑:wh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