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县区 泌阳县

泌阳县两个项目成功列入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增补项目

2018-07-25 16:20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yjh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驻马店网讯(本网记者 徐 明 通讯员 徐晶晶 韩焕)近日,从泌阳县工商质监局获悉,继泌阳黄金梨、泌阳火炬松、夏南牛养殖及产业化3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创建成功后,

泌阳县两个项目成功列入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jpg

驻马店网讯(本网记者 徐 明 通讯员 徐晶晶 韩焕)近日,从泌阳县工商质监局获悉,继泌阳黄金梨、泌阳火炬松、夏南牛养殖及产业化3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创建成功后,泌阳县四季香菇、张湾萝卜又成功列入2018年度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增补项目,全市仅3个项目入选。

泌阳县两个项目成功列入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jpg

“张湾萝卜”因其中心产地在泌阳县赊湾镇闫庄村委张湾一带而得名。主要分布在赊湾镇沿泌水河两岸地带。因原产地独特的气候和土质条件,产品具有独特的优良品质。与其它萝卜相比,其特点是个大、青长、形美、水灵,生吃脆甜、熟食面香,被誉为“中原人参”、“水果萝卜”,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张湾萝卜”在泌阳一带负有盛名,随着“张湾萝卜”声誉的不断提高,种植规模不断扩大,产品远销北京、郑州、广州等省内外各地大中城市。

泌阳县两个项目成功列入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jpg

在泌阳建立张湾萝卜种植标准化示范区,有利于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便于实施对各个种植生产环节的严格控制,使张湾萝卜对质量提高一个档次;有利于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运用,促进农、科、教相结合,使广大种植户减少投资、集中种植、降低风险、增加收入,树立农民科学种植的热情和信心;有利于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的产业化经营格局的形成,变粗放分散式种植为集约化、现代化、标准化的种植方式,推进张湾萝卜标准化生产发展;有利于大幅提高张湾萝卜产业化经营水平,使之由品种优势转变为品牌优势。

泌阳县两个项目成功列入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4.jpg

张湾萝卜是泌阳县的名优产品,当地党委、政府对“张湾萝卜”种植生产给予高度重视,积极扶持,正确引导,组织农民实行规模化、科学化生产,聘请省、市、县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并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原产地认定,致力打造“张湾萝卜”生产品牌。于2004年,经河南省农业专家考察认证,顺利通过河南省无公害农产品原产地认定,正在申请注册“张湾萝卜”商标,使“张湾萝卜”真正形成品牌,规模效益得到较大提升。以泌阳县赊湾镇王龙家庭农场为首的多家张湾萝卜种植户参与,于2018年上半年成立了泌阳县张湾萝卜协会,带动能力强,协会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形成了良好互动。目前,“张湾萝卜”的种植规模达到了3000亩以上,亩产3500—5000公斤,在0.6元/公斤左右,亩产值4500元左右。

长期以来,泌阳香菇产业粗放栽培模式根深蒂固,很容易造成相同的品种,乡(镇)村和菇农之间,产量有多有少,质量有高有低,效益有大有小,究其因之一就在于标准化生产的水平不同。所以,当前推进泌阳县四季香菇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对实现泌阳县香菇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意义重大。

示范区将引导广大菇农由过去一家一户分散种植向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通过“统一菌包生产、统一原料供应、统一生产标准、统一生产管理、统一收购销售”,大力实施标准化生产,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坚持不懈地积极努力,逐步实现与国际标准的对接。最终实现建立全县香菇产业集菌包生产、出菇管理、产品加工、包装、物流配送及菌渣高效利用为一体的泌阳县四季香菇标准化示范区。

目前,全县香菇生产已形成标准化种植,规模化生产,全县食用菌产业从业人员达35万多人,常年栽培香菇2.5亿袋,黑木耳2000万袋,白灵菇、杏鲍菇、猴头菇、金针菇、平菇等3000万袋,草腐菌20多万亩,年产值达36亿元,预计至2021年能实现四季栽培香菇3.5亿袋,产值60亿元,目前已有20多家国内外知名菇业集团来该县开发香菇业及深加工项目。产品远销欧美、东南亚、日本、韩国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

责任编辑:yjh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