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违规销售商品房 判决双倍返还购房款
摘要: 本报讯 (记者 董腾飞)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处西平县某置业公司双倍赔偿李某319200元。2015年10月29日,李某与西平县某置业公司
本报讯 (记者 董腾飞)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处西平县某置业公司双倍赔偿李某319200元。
2015年10月29日,李某与西平县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西平县某置业公司将其位于西平县某花园的第11栋2单元2层商品房(住宅)中的一套出售给李某。该商品房建筑面积133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1600元,房价总额为人民币212800元整,房屋交付使用期限预计为2015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后,李某通过银行向西平县某置业公司转款159600元,西平县某置业公司给李某出具收据一份,并加盖了该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后由于该置业公司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其无法向李某交付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西平县某置业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情况下,隐瞒该事实与李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导致该合同无效,所以应当承担已付购房款2倍的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