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法治 综合新闻

盗窃获利200元 非法占有法不容

2018-07-27 08:22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wq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本报讯 (记者 张 锟)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罚金2000元。被告人张某自2010年以来一直在杨某经营的一家快餐店打工,因干活

 本报讯 (记者 张 锟)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罚金2000元。

被告人张某自2010年以来一直在杨某经营的一家快餐店打工,因干活勤快、任劳任怨,老板杨某承诺自2018年起给其一年涨一次工资。转眼到了2018年3月份,老板却对涨工资的事只字未提。张某心有不满,自2018年3月起,趁着卖早点收钱之机,多次将收取的早餐费据为己有,共计获利200余元。杨某通过查看监控发觉后,便将张某解雇,并于4月12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得知后,便于5月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