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法治 综合新闻

陕西省高院复核终结米脂“4·27”故意杀人案

2018-08-03 15:18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wh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新华社西安8月2日电(记者陈晨)记者2日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陕西米脂“4·27”赵泽伟故意杀人案件,近日已经陕西省高院复核终结。

 新华社西安8月2日电(记者陈晨)记者2日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陕西米脂“4·27”赵泽伟故意杀人案件,近日已经陕西省高院复核终结。陕西省高院裁定同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并对赵泽伟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8年4月27日,被告人赵泽伟因工作、生活不顺而迁怒无辜、图谋报复,持刀疯狂捅刺米脂县第三中学的放学学生,致21名中学生死伤,其中9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1人轻微伤。

7月10日,榆林市中院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庭宣判时,赵泽伟表示上诉。在接到法院送达的刑事判决书后,赵泽伟于7月11日向米脂县看守所提交自书的“不上诉书”材料一份,对死者及家属表达歉意和悔罪态度,声明不上诉。在上诉期限最后一天,他再次明确自己不上诉。7月24日,上诉期限届满,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榆林市中院遂依法将该案报送陕西省高院复核。

陕西省高院于7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依法不开庭审理。

陕西省高院复核认为,被告人赵泽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动机卑劣,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判处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照《刑事诉讼法》及《刑法》相关规定,裁定同意榆林市中院的刑事判决,并对赵泽伟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责任编辑:wh

(原标题:新华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