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表侮辱乐清遇害女孩言论被深圳警方行政拘留
摘要: 人民网北京8月27日电 据深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官方微博消息,浙江乐清女孩乘滴滴顺风车遇害案案发后,QQ昵称为“深圳-没车”的网民在千余人的&l
人民网北京8月27日电 据深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官方微博消息,浙江乐清女孩乘滴滴顺风车遇害案案发后,QQ昵称为“深圳-没车”的网民在千余人的“深圳滴滴交流群”QQ群中发表侮辱遇害女孩的言论,该言论立即引发网民愤慨,已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8月27日,深圳网警根据举报线索在宝安区某工业园内查获该嫌疑人。经审,张某金(男,22岁)对其在网上散布侮辱性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张某金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提示:网络平台非法外空间,公民都应当对自己网络言论承担起责任。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侮辱并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行,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责任编辑:xmx
(原标题:人民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