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金融 保险之窗 行业要闻

“薅羊毛”攻略不管用了 监管封堵航延险套利漏洞

2018-11-13 11:5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fl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针对航班延误多发而产生的“航班延误与取消损失保险”(下称航延险),近年来却成了部分消费者获取高收益的套利工具,甚至吸引了骗保人群的团伙作案。

⊙记者 黄蕾 ○编辑 陈羽

针对航班延误多发而产生的“航班延误与取消损失保险”(下称航延险),近年来却成了部分消费者获取高收益的套利工具,甚至吸引了骗保人群的团伙作案。不少财险公司叫苦连连之余,无奈被迫下架亏损产品或降低产品性价比。

如何让航延险摆脱套利阴霾而发挥真正的保障作用?上证报记者独家获悉,相关部门正在制定航延险示范条款,旨在规范市场,减少因客户对于产品理解不到位而导致的纠纷。同时,规定每名被保险人每个航班仅限投保一份航延险,使它真正成为一份保障型产品而非具有博彩性质的保险产品。

被骗保人群屡“薅羊毛”

每到雷雨天气,航班延误就会紧随而至,网上就会出现各种“薅羊毛”攻略。比如,教你一次航班延误就能拿到5000元的航延险赔偿。

但不少细心的消费者发现,原本在主流第三方平台上均有售的航延险,近来却出现了在售数量明显减少的情况。多位财险业人士向记者吐起苦水,航延险是定额给付型产品,一旦延误就可获取固定金额的赔偿。因此,有客户靠该保险获取高额收益,甚至吸引了骗保人群团伙作案,给不少财险公司都带来了亏损。这也是近年来一些财险公司下架部分亏损的航延险产品,或降低产品性价比的主要原因。“对于财险公司而言,航延险是一个小险种,每年保费维持在几百万元,一旦有大量的骗保行为,很容易出现亏损。”一家销售航延险的财险公司人士直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保险公司曾对航延险进行过调查,发现一些骗保团伙专门研究航班延误率,然后让成员在购买十几份航延险后、搭乘延误率超高的航班,从中获取高额赔付。如果被保险人为一个航班投保多家保险公司的航延险产品,一次延误获赔的金额或可高达5000元以上。

财险公司通常通过以下风控措施来预防航延险的“逆选择”道德风险:通过“黑名单”机制来屏蔽骗保人群;降低航延险的保额或提高延误赔付时间;控制投保时间,比如限制在投保航班起飞前24小时才能够投保;控制购买份数或限制最高的购买保额;自动理赔调整为线下申请理赔等。

一些财险公司发现,“黑名单”机制收效甚微,一些骗保团伙依然可通过更换身份信息,继续投保、继续获取收益。而如果下架亏损产品或降低产品性价比,对于真正需要航延险的广大航旅人群而言,显然又是不公平的。

每人每航班限投保一份

在此背景下,航延险市场亟待规范。上证报记者独家获悉,相关部门正在制定航延险示范条款(主险和附加险两款),最近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中。意在规范航延险,让其更加标准化,提升客户体验,减少因为客户对于产品理解不到位而导致的投诉。

一家财险公司人士直言,目前航延险的产品种类较多,但由于之前一直没有标准化,很容易因消费者理解偏差而产生理赔纠纷。比如,在销售环节,既有跟着机票搭售的,也有单卖的;在保障范围方面,既有含航班取消的,也有不含的;在理赔环节,既有自动理赔的,也有需要被保险人提交纸质材料的。

有参与航延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的业内人士分析说,比较目前各公司的条款并参照行业惯例来看,示范条款的内容,主要聚焦在七个方面。

比如,示范条款约定每人每航班限投保一份航延险,同一航班已在其他保险公司取得航延险赔偿的属于除外责任;部分现有航延险条款承保起飞或到达延误时只可择其一,示范条款则约定起飞或到达皆可,哪个符合理赔要求就赔哪个,且按出发延误和抵达延误时间较长者计算;示范条款中,航班取消不区分是预计起飞时间前的取消还是预计起飞时间后的取消;示范条款明确了按次投保和按期间投保的不同赔偿处理方式;示范条款明确了原定起飞时间、实际起飞时间、原定落地时间和实际落地时间的具体定义等。

“对于客户而言,赔付条件更宽松了,条款更容易被理解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也降低了客户投诉的发生率。尤其是约定每人每航班限投保一份航延险,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抑制骗保人群的作用。”上述业内人士进一步解释道。

不过,有财险公司人士表示,“每人每航班限投保一份”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难度,建议行业建立一个统一的航延险数据库,通过黑名单等举措,来防范风险。 

责任编辑:fl

(原标题:上海证券报)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