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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酝酿推动保险营销员新一轮改革

2018-11-14 10:3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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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用功能不容否定,但问题矛盾也不容忽视。”

保险营销员爆发式增长

严查数据失真、公司自清门户、惩处绝不手软

银保监会酝酿推动

保险营销员新一轮改革

⊙记者 陈婷婷 ○编辑 陈羽

“作用功能不容否定,但问题矛盾也不容忽视。”在昨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的2018中国保险营销峰会上,银保监会中介监管部副巡视员施强对806万保险营销员的现状作出如上概括。

从2014年的300万人到2017年底的806万人,保险营销员队伍爆发式增长推动了保险业的发展,也滋生了销售误导屡禁不止、虚假业务层出不穷等乱象。为此,施强透露,银保监会正有序推动保险营销改革,其中包括执业登记数据清理清查工作、探索建立执业评价体系等。

五成保费贡献率VS五成脱落率

数据显示,2017年保险营销员渠道共实现保费收入1.6万亿元,占当年全国总保费的42.4%;今年前三季度,该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5万亿元,占全国总保费的48.3%。

由此可见,在推动我国保险业发展进程中,保险营销员模式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2015-2018年中国保险营销员普查报告》却显示,保险营销员脱落(当年入职当年离职)人数呈现上升趋势,2015年至2017年寿险营销员脱落率一直在50%上下。

施强指出,对保险营销模式需要一分为二看,清楚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一是公司的理念有误。大多数公司对人员准入把关不严格,培训投入不足,重视使用现成队伍,轻视培养已有队伍,忽视培养成长队伍。营销员队伍学历整体层次不高、职业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人员“大进大出”。多年来,保险公司一直采用“人海战术”的简单做法,行业粗放发展。

三是行业违法违规。一些业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职业道德缺失。销售误导屡禁不止,虚假业务层出不穷,有的甚至进行非法集资犯罪。

执业登记数据清查 清理整顿要来了

在力促保险营销员模式转型中,监管也在持续发力。今年7月,银保监会下发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市场准入、经营规则、市场退出、行业自律、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保险营销员提出新的要求。

2015年8月,原保监会下发的《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了营销员资格考试,改为执业登记制度,以此加强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但施强表示,目前,我国保险营销员的职业管理还很薄弱,职业登记有名无实。

银保监会将切实落实行业性执业管理。一是组织开展全行业保险营销员执业登记数据的清理清查工作,查处保险公司执业登记走过场、数据失真、数据不完整的问题,全面消除保险公司人管系统数据与执业登记系统数据不对等“两张皮”的顽疾;二是推动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支持行业组织建立保险营销员水平能力测试制度,支持行业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探索建立执业评价体系,依托执业登记数据,针对续期保单、投诉率、退保率等探索建立指标体系,实施保险营销员的分类评估,实现社会监督。

施强还表示,银保监会将有序推动保险营销改革。对于改革基本方向,将努力缩减管理团队的层级,完善以业务品质为导向的佣金制度和考核机制;而改革推进的步骤是支持各地区各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先行先试。

强化险企管控责任严处违规者

对于保险营销员存在乱象,究其原因,在施强看来,这些与保险公司的管控缺失密不可分。

为此,银保监会将全面强化保险公司的管控责任。一是要严把营销员准入关口,从源头上改变良莠不齐的状况;二是把好培训关口,稳步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三是强化预防考核管理,及时自发自觉的进行“门户清理”。

此外,还要严厉惩处保险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要切实加强监测和评估,不断完善非现场的监管力度,建立保险销售人员队伍和数据的报送制度,加强中介市场的风险监测;二是严惩以身试法者,对违法违规者惩处绝不手软,行政处罚就高不就低,对符合行业禁入的坚决逐出市场,同时通过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其处处受限,对涉嫌违法者坚决移送司法查办;三是严格追究责任,保险公司是管控主体,采用逐级倒查责任、终身问责的方式,追责问责、严格责任担当。 

责任编辑:fl

(原标题: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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