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金融 保险之窗 行业要闻

11月份寿险公司罚金环比下降近八成

2018-12-04 11:09 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fl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违规尚未杜绝,监管不会松懈。

 违规尚未杜绝,监管不会松懈。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今年11月份,银保监会共对8家寿险公司进行了处罚,合计罚款金额为159万元,其中4家上市险企的总罚金占比超过四成。

从环比增速来看,今年10月份,共有17家寿险公司被处罚,合计罚金达到763.5万元。对比来看,今年11月份寿险公司被罚金额环比大幅下降79%。不过,销售误导仍是11月份寿险公司被罚的重点。

销售误导仍存

从11月份处罚原因来看,与银行理财收益进行对比销售、“两三天要停售”等炒停售、故意隐瞒信息等五花八门的销售误导,仍是11月份寿险公司被罚的重点。

颇有代表性的是,山东保监局检查发现,某大型寿险公司临沂中支及相关人员存在的3项违规行为中,有2项涉及销售误导。

一是,个人保险代理人欺骗投保人。2018年,该大型寿险公司临沂中支6名个人保险代理人在销售某保险产品时,向投保人宣称疾病确诊后保险公司即可赔付,与实际不符;2017年至2018年,该公司另外5名个人保险代理人在销售某保险产品时,向投保人宣称“收益比银行利息高”、“两三天就要停售”等与事实不符的内容。

二是,个人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2018年3月份,该公司临沂中支个人保险代理人王进在向投保人销售某保险产品时,未向投保人告知该产品退保损失情况。

如果说上述行为属于代理人个人行为的话,那么,有些销售误导则属于公司行为,一些保险公司直接参与诱导代理人进行销售误导。

例如,山东保监局下发的处罚函显示,某大型寿险公司聊城分公司存在以下两项违规行为:一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2017年及2018年1月份-7月份,该公司及其下辖分支机构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二是,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2018年7月份,该公司在销售人员培训会上使用的课件存在不规范内容,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实际上,销售误导是保险销售中的一大顽疾。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人身险投诉情况中,分红型人寿保险销售纠纷占销售纠纷投诉的46.67%,主要反映承诺固定分红收益、隐瞒保险期间或缴费期间、隐瞒退保损失、与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做简单对比等问题。

就销售误导,银保监会近期也密集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一是购买保险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要盲目跟风冲动消费,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选择。二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网络传言,相关政策信息应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如有疑问,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向相关保险机构咨询或向监管部门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多家险企因费用造假被罚

除销售误导之外,多家险企还因为费用造假被罚。

例如,大连保监局下发的处罚函显示,某寿险公司大连分公司在2017年5月份至2017年9月份,存在汽油费用不真实的情况,涉及金额15.19万元。该问题未在公司“治乱打非”自查报告中反映。此外,在2017年7月份,该公司未经批准变更其第一支公司营业场所,截至2018年7月13日仍未取得监管批准。

大连保监局的另一则处罚函也显示,某外资险企大连分公司于2017年4月份至2017年12月份期间存在会议费用不真实的情况,涉及金额7.38万元,且上述问题未在该公司“治乱打非”自查报告中反映。

一家银行系险企基层销售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寿险公司财务数据造假,要么是套取费用补贴一线销售人员、提高激励,要么是补贴渠道手续费,还有就是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归根到底,还是手续费竞争。

除上述几大被罚原因之外,个别公司还因为业务不合规被罚。11月30日,青海保监局公布的处罚函显示,发现某上市险企寿险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在2016年8月份至2018年4月份期间,在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合同的赔付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赔付金额超出报备条款规定限额。

责任编辑:fl

(原标题:证券日报)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