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意见》 为非公有制经济保驾护航
摘要: 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意见》为非公有制经济保驾护航营造良好经商法治环境□全媒体记者 刘永奇通讯员 于 游本报讯近日,记者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给非公有制经济
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意见》为非公有制经济保驾护航
营造良好经商法治环境
□全媒体记者 刘永奇
通讯员 于 游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给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驻马店市中院近日出台了《关于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我市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意见》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全面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个领域,就如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15条具体措施。
《意见》要求,公正高效审理涉非公有制企业及企业家案件,开通涉非公有制企业诉讼绿色通道,在立案、送达、开庭、宣判、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便利和优质高效的服务。
要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要依法打击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及企业家的刑事案件,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要依法审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民商事案件,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合法利益,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妥善处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及企业家产权保护案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
要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有价值的危困非公有制企业再生。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以犯罪论处,让企业家专心创业。要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商事纠纷司法审判执行效率。
要依法审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行政案件,对行政机关违法滥用行政权力,损坏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要加大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保障非公有制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实现。要防止和纠正涉企冤错案件,对于涉企业家产权错案冤案,依法及时再审,尽快纠正。
要增强企业家依法维护权益、依法经营的意识,有针对性地对企业提供意见建议。要强化法治宣传引导,推动形成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yjh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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