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摘要: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驻马店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驻马店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9年1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gsxt.haaic.gov.cn)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部门报送纸质2018年度报告。
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工商部门将按规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年报咨询电话:市工商局信用监管科(企业)0396-2810360、市工商局个私监管科(农合、个体)0396-2816097;市人社局0396-2832616;市统计局0396-2601397;驿城区工商分局0396-2911556、开发区工商分局0396-2608705、工商专业分局0396-3573573
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9年1月1日
责任编辑:dr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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