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摘要: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8年 10月30日驻马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8年 10月30日驻马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驻马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对《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作出修改
1.第十五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设置排污口;”
2.将第十六条第二项修改为:“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洗涤;”
二、对《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3.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4.删去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五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地方性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责任编辑:xmx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