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听证告知书
摘要: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听证告知书王彦:你使用的位于市区正乐街、乐山大道、正阳路、永乐街围合区域内,土地证(驻市国用〔2001〕第035号)登
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听证告知书
王彦:你使用的位于市区正乐街、乐山大道、正阳路、永乐街围合区域内,土地证(驻市国用〔2001〕第035号)登记总面积为178.9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依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江庄居民组17户居民住宅用地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批复》(驻政文〔2015〕77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拟依法收回你使用的178.9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请在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周新
联系电话:2628693
责任编辑:yss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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