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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规“狗伤人最高罚款3万” 专家:条款应细化

2019-01-24 16:55 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x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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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资料图:游客牵着小狗在贵阳十里河滩湿地公园踏春。 瞿宏伦 摄中新网贵阳1月23日电(冷桂玉)贵州近日公布《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狗伤人最

资料图:游客牵着小狗在贵阳十里河滩湿地公园踏春。 瞿宏伦 摄

中新网贵阳1月23日电(冷桂玉)贵州近日公布《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狗伤人最高罚款3万(人民币,下同),不清理狗便最高罚款500元。此新规引发网友热议:“小区里经常看到有人不清理的狗便,点赞!”“罚款太高了!”“很好,可以减少犬只伤人。”

《规定》明确,饲养人违反规定,没有立即将被犬只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饲养人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资料图:泰迪。 宁南 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养犬家庭越来越多,但是犬只伤人、不及时清理犬类粪便等不文明养狗行为也引发了众多矛盾纠纷。

据媒体报道,杭州、深圳、西安等多个城市也出台了相关的犬类管理条例。其中,杭州市规定发现遛犬不牵绳行为将暂扣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深圳市规定养犬人不按规定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或者限制犬只进入的场所的处以500元罚款。而贵州近日出台的“狗伤人最高罚款3万”有网友称罚款过高,被称为“最严养犬令”。

针对网友提出《规定》罚款过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贵州省社科院法律研究所张可博士表示:“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最高罚款3万元的限制条件非常严格,是针对单位饲养犬类伤人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罚款本身是有幅度的,可供执法人员灵活掌握。”

记者先后走访了贵阳市的多个小区,发现一些养狗人士遛狗并没有牵引绳,在小区里狗便也十分常见。记者在贵阳市栖霞小区采访了正在遛狗的陈晓楠,她说:“小区里时常发生因狗咬人、遛狗等产生矛盾。”对于贵州“最严养犬令”,陈晓楠表示:“非常支持,这样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别人负责。”

资料图:警犬在训练。 瞿宏伦 摄

《规定》还明确提出:犬只饲养人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对此,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谷骞表示:“在图书馆等规定禁止携犬只进入的公共场合应该设置明显标识,更好地落实规定,也可以减少矛盾的发生。”

虽然国内多个城市都出台了犬类管理条例,但是“狗伤人”“狗主人打人”等事件还是频频发生,相关条例的实际落实和执行情况不容乐观。

张可建议,条件成熟时,可以在此规定基础上,制定适用范围更广的宠物饲养管理规定,全面维护市容市貌,切实保障民众健康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谷骞则认为,应该建立强制免疫制度、流浪犬只收养制度,完善相关登记制度。(完)

责任编辑:xmx

(原标题: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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