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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开展公益性社会组织“创品牌项目 树公益形象”活动通知

2019-03-04 08:19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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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驻马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公益性社会组织“创品牌项目 树公益形象”活动的通知各县区民政局、各全市性公益性社会组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

驻马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公益性社会组织“创品牌项目 树公益形象”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各全市性公益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全面提升我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公益性社会组织在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决定在全市开展公益性社会组织“创品牌项目 树公益形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慈善法》关于慈善组织建设和发展的要求,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民生为重点,鼓励并引导广大公益性社会组织积极创建品牌项目,以品牌项目建设增强竞争力、扩大影响力、提高美誉度;通过品牌项目的引领和示范,进一步激发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积极探索创新,通过3~5年的努力,每个公益性社会组织都要建设1个或几个具有自身特色的公益慈善品牌项目;项目品牌效应凸显,专业化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公益慈善领域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加强培育指导,形成一批符合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要求、组织完善、治理规范、诚信自律、品牌突出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三、创建标准

品牌项目是指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的具有公益性、标志性的服务项目或活动,是公益性社会组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开展公益性社会组织品牌项目创建活动,目的是通过品牌项目的长期创建实施,在某个领域、行业、公众视野中形成自己的特色形象,不断增强社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公信力。公益性社会组织创建品牌项目,要坚持以下标准: 

(一)彰显公益精神。致力于扶贫、济困、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教科文卫、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事业,项目的设计和运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能够补充、完善社会公益慈善服务领域的缺失和不足,服务对象评价良好。

(二)体现核心业务。能够集中反映社会组织的价值理念和核心工作内容,突出体现该组织的业务领域、服务事项、工作理念、文化内涵等要素,对社会组织的整体工作有较强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三)运行管理规范。项目运作及活动开展的组织化程度高,在资金募集、经费使用、实施运行、绩效评价等环节有制度要求和保障措施,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章程和有关规定。

(四)品牌效应突出。项目在相关领域(区域)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品牌名称能标志化地凝练概括项目或活动的内涵及本质特征;一般应有相应的视觉识别系统;长期坚持开展,具有一定连续性。 

四、创建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品牌项目创建是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上台阶、提素质、树形象的重要渠道和措施;品牌形成后,可以成为机构识别、资源获取、信任促进、管理优化的主要载体。全市公益性社会组织要深刻认识品牌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品牌项目的创建、维护、继承、发展贯穿到日常工作过程之中。没有品牌项目的,要精心谋划,突出特色,积极创建;已形成品牌项目的,要认真总结,改进提高,不断优化。 

(二)加强组织领导。品牌项目创建活动是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抓手,需要大力支持引导,长期坚持开展,不断完善提高。各级民政部门要凝聚共识、高度重视,把品牌项目创建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专题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协调指导,落实政策措施,努力培育一批口碑好、叫得响、影响大的优秀品牌项目,带动社会组织整体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民政部门、各公益性社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品牌项目、树公益形象”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在品牌项目创建活动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省民政厅将适时组织评审产生一定数量的公益慈善品牌项目,将其列为省福彩公益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重点支持范围,采取一定形式进行宣传、奖励。

各县区和各公益性社会组织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地、本单位的创建活动做出具体安排,并及时总结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

联 系 人:任康

联系电话:0396-2672823

电子邮箱:971372707@qq.com

驻马店市民政局

2019年3月4日

责任编辑:dr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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