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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9-03-04 08:20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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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本级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本级社会组织: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将全市性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工作有

市本级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本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将全市性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18年6月30日前在我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含受委托管理的社团组织分支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内容

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及依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费收支情况;机构和负责人等变更登记情况;制度建设及党建工作情况等。

三、年检办法

(一)领取年检报告书(地址:开源大道与骏马路交叉口北侧路西,市民政局一楼社会组织登记处,电话:2672823)。或者加入驻马店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交流群,通过微信管理交流群下载。

(二)搞好自查,准备年检材料,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例行年度财务审计。

(三)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于2019年5月31日前送市民政局接受年检。

(四)市民政局实施对报送材料的审查、审验,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得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印鉴。

(五)年检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将在驻马店市民政信息网或其它媒体上公告、向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通报。7月1日起登记管理机关将不再办理年检手续,没有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作废。

四、报送材料

(一)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

(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三)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

(四)登记证书(副本)。

五、有关要求

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法规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定工作制度,是确认年检对象是否具有继续开展活动资格的行政执法行为。因此,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予以足够重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认真负责做好初审工作,并实事求是地在年检报告书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各参检的社会组织,要按《通知》要求,扎实搞好自查,认真准备相关材料,规范填写表格,按时报送年检文件,接受监督检查。

驻马店市民政局

 2019年3月4日

责任编辑:dr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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