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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交警曝光18例酒驾案例,有没有你认识的?

2019-03-26 16:32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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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网讯(本网记者 田瑞德 通讯员 张文明)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饮酒后身体疲倦,触觉能力降低,往往无法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且无法判断距离、速度,非常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对群众出行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平舆交警现曝光一批酒驾案例,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

2019年03月22日16时16分许,李某飞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平舆县万金店镇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万金店派出所门前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万金店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后移交到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9YC1076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李某飞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14.5mg/100ml。

2019年03月22日14时57分许,冯某忠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东高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东高路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9YC1060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冯某忠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87.5mg/100ml。

2019年03月22日15时20分许,陈某驾驶豫QVQ5**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西洋店镇西万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西万路4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9YC1061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陈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5.9mg/100ml。

2019年03月20日14时17分许,朱某喜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平舆县李屯镇魏辛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魏辛路2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李屯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后移交到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9YC1048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朱某喜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13.8mg/100ml。

2019年03月18日13时10分许,庙湾派出所巡逻民警在庙湾镇里湾村郑老六饭店门口附近巡逻时,发现一男子驾驶(后经核查该人名叫蒋某锋)一辆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平庙路由南向北行驶,该车形迹可疑驾驶人满脸通红。庙湾派出所民警随即驾车跟随该车,2019年03月18日13时15分许,庙湾派出所民警驾车沿平舆县平庙路由南向北跟随该车至12公里附近处时,将该车查获,查获这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为另一名男子(后经核查该人名叫麻某政)驾驶车辆,蒋某锋在车后面坐着。两人都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派出所民警随即将麻某政、蒋某锋移交至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处理。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9YC1023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蒋某锋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45.2mg/100ml。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9YC1024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麻某政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94.6mg/100ml。

2019年03月18日00时20分许,柳某劣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城文化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文化路东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巡逻民警查获后移交到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9YC1020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柳某劣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60.2mg/100ml。

2019年03月17日15时40分许,孙某三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平庙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平庙路3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9YC1014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孙某三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4.9mg/100ml。

2019年03月14日23时20分许,李某驾驶豫QLS4**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城清河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清河南路与卫生路交叉口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辛店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后移交到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9YC0993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李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78.5mg/100ml。

2019年03月14日14时20分许,王某喜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杨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杨马路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9YC0987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王某喜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07.5mg/100ml。

2019年03月13日17时15分许,冉某林驾驶豫QGW6**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平舆县杨高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杨高路10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高杨店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后移交到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9YC0982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冉某林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4.7mg/100ml。

2019年03月13日23时19分许,李某明驾驶豫Q22E**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城清河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清河北路中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郭楼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后移交到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9YC0983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李某明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35.9mg/100ml。

2019年03月13日14时10分许,徐某伟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张南333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22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9YC0966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徐某伟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72.3mg/100ml。

2019年03月12日20时30分许,彭某政驾驶豫QEX7**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平舆县杨高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杨高路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杨埠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后移交到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9YC0958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彭某政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53.6mg/100ml。

2019年03月12日21时02分许,冯某民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沿平舆县玉万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玉万路3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9YC0957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冯某民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63.3mg/100ml。

2019年03月11日20时20分许,徐某华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张南333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34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9YC0937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徐某华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51.4mg/100ml。

2019年03月10日20时55分许,熊某彬驾驶豫QK83**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郭射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郭射路7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9YC0925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熊某彬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21.1mg/100ml。

2019年03月10日13时46分许,李某建驾驶豫AZ27**小型轿车沿平舆县万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万双路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9YC0912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李某建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41.2mg/100ml。

2019年03月09日23时55分许,张某伟驾驶豫SN6G**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城泰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泰和路南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9YC0902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张某伟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05.2mg/100ml。

法 律 链 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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