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法治 综合新闻

泌阳县人民法院审判一起冒充国家公职人员诈骗案

2019-04-02 09:27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wh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本报讯 (通讯员 薛九建 王 珊)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的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

本报讯 (通讯员 薛九建 王 珊)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的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被告人张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35000元及芙蓉王香烟两条。

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某谎称自己是检察院科长、武装部副主任、消防队会计、卫生局队长等,以给他人安排工作、子女当兵、办理土地证等名目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39600元及香烟等物品。

该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以为他人安排工作、入伍、入党、办理土地证等名目招摇撞骗,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应依处罚较重的诈骗罪定罪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并退赔部分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依法或酌情从轻处罚,但张某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3月25日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5年12月25日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不服判决,遂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wh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