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城区水费价格上调 五一起执行
本网讯(记者 孔浩) 4月29日,记者获悉,驻马店市发改委已于4月28日下发《关于调整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文中确定: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价。
规范城市用水价格分类,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并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价办法。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由现行1.30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基本水量定为每户每月13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量13立方米以内(含13立方米)按基础水价2.00元/立方米计收;13-20立方米部分(13立方米以上部分,含20立方米)按3元/立方米计收;2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6元/立方米计收.增设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2.1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由1.7元/立方米调整为2.4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7.5元/立方米调整为8.2元/立方米。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和工会确定的困难职工按每户每月减免两吨基础水费(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的优惠政策执行。
供水企业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落实好水价分类和计费方式,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供水质量和居民用水的满意度。市场监督部门加强对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证我市供水秩序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孔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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