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国内

车购税新规7月实施 裸车成交价交税成本降低

2019-05-26 10: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银霞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6L以下车辆购置税减半,但新出台的《车辆购置税法》明确规定,所有应税车辆的税率都定为10%。   除了明确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同时明确,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车辆购置税新规7月起正式实施,按裸车成交价交税,买车成本降低

据中国之声报道: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而在此之前,根据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要求,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车辆购置税新规对消费者有利,同时规范经销商

听着可能有点复杂,这个变化如何理解?消费者买车,缴纳的车辆购置税是涨了还是降了?全国乘用车联合会秘书长崔东树算了一笔账:

崔东树:“过去的计税价格这样来算:比如按一个10万块钱的车来算,企业会按照这个价格去申报一个计税价格。10万块钱剔除13%的增值税之后,它的不含税价格是87000;而消费者买10万块钱车可能已经优惠到了9万块钱,实际他购买这台车的时候计税价格可能就是78000了,应该说中间就出来了计税价格之间的一个差距。如果按照87000计税的话,计税交10%就是8700块钱;如果按照实际购买价格的话,他可能就是7800块钱,中间可能就差出来八九千块钱的一个差距。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很好的事情。”

原来过去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时候,大部分车辆以低于厂家指导价的实际价格进行交易,但是在缴税时却要按照指导价格进行交税,这无疑让消费者多花了钱。

而按照新的算法,这也就意味着新政执行后,消费者购买车辆应扣税款将取决于实际支付金额,也就是俗称的裸车成交价,就不会再出现这种情况了。依据购车的实际价格为准,使过去计税价格偏高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崔东树说这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消费者购车的成本进一步降低。在汽车业内人士黄先生看来,车辆购置税法的出台还能起到规范经销商的作用。

黄先生:“7月1号开始实施的车辆购置税法,代替了以前的暂行条例,所起到的最重要的作用,可能是会更好地规范汽车经销商4S店的开发票情况。他们以后就不可以再虚开发票,或者是故意把发票价格开低。今年7月1号往后,可能国家不会再出台减免或减半购置税的这种临时政策来增加汽车的销量,因为这已经是一个税法了。”

长期来看,新规有助于汽车行业更好发展

正如黄先生所说,有一些消费者担心新法实施后,针对车辆购置税的短期优惠是不是不会再出现了。例如我国在2009年、2015年曾两次宣布排量1.6L以下车辆购置税减半,但新出台的《车辆购置税法》明确规定,所有应税车辆的税率都定为10%。对此,全国乘用车联合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

崔东树:“我觉得这块是规范了优惠的政策管理,比如说经过全国人大批准之后,该有的优惠政策可能还能够去实现,但是可能比原来的管理方式更加复杂了,这样有些政策的灵活性就降低了。新的购置税的计税办法或者是管理办法的出台带来一个规范化管理的模式,有一些优惠性政策怎么去落实,既保证国家税收的合理稳定,又保证消费者的利益。所以我认为税收政策有很好的约束效果。”

除了明确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同时明确,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从长期来看,交易的规范有助于汽车行业更好地发展,消费者买车有法可依,经销商卖车有矩可循,汽车税制体系也会更加完善。

央广记者 李思默

责任编辑:刘银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