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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案处理:利之星被罚百万元

2019-05-27 15: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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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新社西安5月27日电 (记者 梅镱泷)消费者W女士(化名)购买问题奔驰车后“哭诉”维权引发关注。涉事4S店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100万元人民币(下同)罚款。

中新社西安5月27日电 (记者 梅镱泷)消费者W女士(化名)购买问题奔驰车后“哭诉”维权引发关注。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27日通报称,涉事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涉事4S店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100万元人民币(下同)罚款。

此前,W女士在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购买了一辆60多万元的奔驰车,新车还未开出4S店,就发现车辆发动机存在漏油问题。随后W女士坐在车头“哭诉”维权。

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27日称,据法定鉴定机构鉴定:W女士购买车辆的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据通报,西安利之星公司销售给W女士的轿车存在质量问题,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仍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50万元。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车过程中,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了收益。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处以罚款50万元。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100万元,收缴国库。

执法部门对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已另案查处。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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