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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起 河南省部分地区启动小麦托市收购

2019-07-03 08:32 来源:河南日报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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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实落地,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门制定了《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细化《预案》规定,并建立了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农发行河南省分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组成的最低收购价粮食...

经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等五部门申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自7月2日起,在河南省内符合条件的开封、平顶山、许昌、漯河、商丘、周口、驻马店、南阳、信阳启动201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据悉,今年国家小麦托市收购价格为1.12元/斤,较去年下调了0.03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今年我省首批审核确定的收储库点618家,有效空仓容653万吨。省内其他地区一旦符合启动条件,将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简称《预案》)规定,报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复启动。

今年,我省收储库点全面应用“一卡通”结算系统,坚持“谁来售粮、给谁付款”,所有粮款均由中储粮直属库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支付给售粮人,从源头上杜绝“打白条”问题。同时,在收储库点显著位置悬挂张贴关于防止向售粮农民“打白条”的公告,提醒售粮农民及时查收核对售粮款。收购现场设立便民服务台、休息站等,提供餐饮、防暑药品、休息室等便民服务,安排专人现场巡回服务,随时帮助群众解决问题,让卖粮农民交“舒心粮”。

为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实落地,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门制定了《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细化《预案》规定,并建立了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农发行河南省分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组成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管理联席协调会商机制,协调解决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问题,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共同执行好最低收购价政策。(记者 李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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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麦最低收购价

按照国家规定,2019年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1.12元/斤,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国标三等及以上符合国家收购标准。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即达到一等、二等、三等的粮食。

四等以下粮食不在最低收购价范围,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

啥是三等标准品小麦?具体质量指标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不含77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且符合食品安全指标要求。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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