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河南

带你体验河南营商环境① “这速度,太快了”

2019-07-07 09:12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徐明霞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刘晓”加入创业大军,我省市场主体数量保持高速增长,截至今年4月底,市场主体总户数达618.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说了算。要想让投资者愿意到河南投资,让更多创业者敢创业、能创业,简化企业注册手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是提升政务服务的第一步,也是重要一步。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优化营商环境,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缓解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省委省政府一直致力于打造环境更优、效率更高、活力更足的营商环境,擦亮营商环境新标识,让河南成为企业成长的沃土、投资的洼地、创新的摇篮。为切实反映河南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记者带你体验企业进入河南的注册、审批、缴税费、融资、培训、进出口全流程,近距离观察良好的营商环境如何鼓励和促进民营企业加大投资力度,为河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7月5日上午,在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综合服务大厅,27岁的创业者刘晓通过自助打印机拿到了新鲜出炉的公司营业执照,连称:“这速度,太快了!”

让时间倒流,我们跟随刘晓感受一下在河南开办一家公司究竟有多快。

7月3日下午,刘晓在家里上网登录了“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按要求上传资料,由于准备充分,仅用不到1个小时就提交了申请。“通过这个网站可以全程在线办理注册手续,一趟也不用跑。”刘晓说。

4日下午,刘晓的手机接到信息,提醒材料审批通过,可以打印营业执照了。

5日,拿着营业执照,刘晓在综合服务大厅公安和税务窗口分别递交了申请,工作人员回复,公司印章和发票最快当天下午即可取。这意味着,刘晓仅用3个工作日就让公司“从梦想变成了现实”。

将企业开办时间整体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是《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要求,其实,这一目标在去年年底就已实现,比国务院要求时间缩短了56%。

从以往的“多个部门来回跑”到“只登一张网”,从“跑断腿”到“最多跑一趟”,从“注册需要俩仨月”到“4个工作日办妥”,这是我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实际成效。

“改革要落到实处,必须持续瞄准痛点难点,自我革命,才能真正为创业松绑、为高质量发展添动力。”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马林青说,目前我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的办理率已达76.2%,居全国首位,全省营商环境提升明显,但改革永无止境,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我省一步一个脚印在破解。

全程电子化平台基层使用率不够高,如何让信息化成果惠及更多百姓?打破技术限制。目前,我省正积极升级平台,让操作更智能简单,届时,县乡的创业者只要会用智能手机就能上网申请办公司。

注册、刻章、开发票还要分别办理,能否一站式全办妥?这个可以有。由市场监管局牵头,涵盖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的“一张网”和“一个专区”预计今年就能投入使用,让企业开办真正实现全流程打通。

注册方便了,注销也能同样简单吗?经过改革,目前大部分企业注销已实现网上办理,但部分环节仍未打通。我省正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推行注销“一网”办理,让企业“进退”同样自如。

改革释放活力。准入门槛越低,市场活力就越旺盛。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刘晓”加入创业大军,我省市场主体数量保持高速增长,截至今年4月底,市场主体总户数达618.9万户,居全国第五位、中部六省第一位,同比增长18.3%。

 ■记者感言

“7年前我办第一家公司时,前前后后跑了40多天才拿到营业执照,今年春天办子公司的执照,只用了4个工作日。从40天到4天,反映出了河南在营商环境方面的巨大进步。”郑州市郑东新区某物流公司负责人陈先生感叹。

陈先生的感叹,道出了许多企业家的心声。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说了算。要想让投资者愿意到河南投资,让更多创业者敢创业、能创业,简化企业注册手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是提升政务服务的第一步,也是重要一步。

如今,越来越多的在外创业者愿意回到河南老家开辟新天地,越来越多的大项目愿意落地中原谋发展,这与便捷的准入制度不无关系。而旺盛的市场活力,也在不断夯实全省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为高质量发展释放出新的更大的动能。(本报记者 孙静)

责任编辑:徐明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