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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积案一朝化解 古稀老人致信感谢

2019-07-16 09:56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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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锟 通讯员 张红旗

“感谢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你们依法办事、执法为民,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辞辛苦地付出。”近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一封特殊的感谢信,字里行间的感激之情,令办案检察官倍感欣慰。

写感谢信的曹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原本不抱希望的一次“挣扎”,竟让自己追回了十年前的一笔执行款。

事情追溯到2009年,曹某和妻子王某及陈某因邻里纠纷发生撕打,经鉴定王某为轻微伤,曹某为八级伤残。之后,曹某和王某把陈某诉至西平县人民法院,要求陈某承担医疗费、护工费等费用。经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陈某需要向曹某、王某支付各项费用3万多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无奈之下,曹某向西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案一直未执行到位,曹某曾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上访。

今年3月,曹某来到西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该院受理案件后积极开展执行监督。承办检察官经调查发现,曹某向西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对被告人陈某强制执行过程中,该院向被申请人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未能找到被执行人陈某。时隔十年,陈某已离婚,陈某原来的公婆声称,他们原来的儿媳不叫陈某,叫关某。随后,该院通过多方调查取证,一直无法查清陈某的身份信息和具体的居住地址。该院依据曹某提供的情况,仅查找到关某的相关信息,但无法证实关某与陈某是同一人,致使案件无法执行。2015年7月13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以“查找不到被执行人陈某的身份信息和住址,申请执行人在收到法院书面通知后,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身份住址和财产等相关信息”为由,作出本案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并于2015年7月17日将中止执行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曹某和王某。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接到曹某的监督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法院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并无不当,遂依法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望着73岁的曹某离去的背影,该院第四检察部承办检察官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承办检察官隐约感到这里面一定有蹊跷。

为不辜负申请执行人的期望,承办检察官决心放下身子,四处走访调查。由于在公安户籍系统上查找不到陈某的信息,承办检察官就想到了通过乡镇计生所查找陈某孩子出生时登记的生母信息。在乡镇计生所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承办检察官经调查发现,孩子的生母登记名为关某。功夫不负有心人,几经周折,承办检察官终于解开了被执行人身份之谜,陈某与关某确实是同一个人。本着既尊重法律事实,又尊重客观事实、化解矛盾纠纷的目标,该院第四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又不辞辛劳赶到泌阳县与其亲人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陈某的亲人表示愿意替陈某承担责任,一次性缴付3万元执行款。曹某自愿放弃余款和利息,并向西平县人民法院撤销了强制执行申请。

发放执行款的当天,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带着承办检察官来到曹某家中,将执行款送到了曹某手中。当目睹到曹某的老伴儿偏瘫、家徒四壁的困苦情景后,该院检察长又亲自拿出1000元慰问金递到曹某手中。曹某激动地说:“听说检察院要求群众来信来访都要有结果,没想到我的事你们这么快就办好了,太谢谢了。”至此,一起长达十年的执行积案得以圆满结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2月建立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力推“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是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确定开展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自选活动,也是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开承诺今年为民办好的八件实事之一。西平县人民检察院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践行“案结事了”理念,做好法律监督的“后半篇文章”,真正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事真办、实事办实,有效化解了一起信访安全隐患,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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