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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每一封群众来信都当作“家书”

2019-08-16 11:39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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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锟通讯员井海燕赵海洋

“这是刚刚收到的一封群众‘家书’,需要检察长批阅。”近日,驿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明华拿着车某某的来信,第一时间向该院检察长汇报了情况。

俗话说,家书抵万金,将群众来信视为“家书”,工作起来才能注入真情,群众才会满意。李明华在9年的控申工作中悟出了这个道理。

车某某来信反映的案子,源于2016年以来,陈某某编造谎言、虚构事实,先后骗取车某某等人1000多万元。今年5月,车某某向驿城区公安局胡庙派出所控告无果,万般无奈下,车某某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写信反映,申请检察机关对该案进行监督。

接到来信当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一时间将该信件批转至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感同身受体会群众的苦恼”。李明华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看到来信内容,李明华立即向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电话汇报,并将来信录入业务应用系统。根据案件性质,车某某的案件应由检察一部办理,检察一部向市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后,立即要求市公安机关将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向控告人车某某等人反馈,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化解该起信访案件。

第二天上午,李明华主动电话联系车某某,告知已签批办理,并依法受理了该案件,同时告知检察机关办理进度。

对待亲人不分远近。对待辖区内的群众来信,李明华认真对待,对待辖区外的群众来信,李明华同样倾情对待。

今年7月8日,该院收到辖区王某某申请的民事抗诉信件。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4月17日,王某某与丈夫余某某等人受雇于某传媒广告公司从事广告安装业务时,意外发生事故,导致余某某在施工中触电身亡,王某某受伤。为此,王某某和其他原告协议约定赔偿事项,但该传媒广告公司在支付10万元丧葬费后,拒不履行其他各项赔偿费用。法院受理后,一审裁定驳回王某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此案不能进入检察机关监督程序。”李明华接到信件审查后,内心五味杂陈,思虑再三,他拨通了王某某代理律师的电话,提醒律师王某某来信所反映的案件很快要超期,主张王某某的申诉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考虑到王某某失去亲人还没得到赔偿费用,可能无法接受审查结果,李明华便又致电王某某,耐心向其解释不受理的理由和原因。

知道实情的王某某深受感动,她表示,虽然结果并不如意,但是检察机关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态度让人信服,她能理解检察院的处理结果并不再上访。

小信封,大情怀。李明华把每封群众来信都当作“家书”的做法,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9年来所办理的群众来信来访案件息诉罢访率达100%。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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