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满足这些可办理
摘要:《须知》明确,首套房房龄为1至10年,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80%;房龄为10年以上,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60%。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可到省直中心办事大厅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8月18日,记者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了解到,该中心日前发布《省直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须知》(以下简称《须知》),对省直机关职工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条件及金额作出相关规定。
《须知》明确,在省直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方面,夫妻双方均在省直中心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在郑州市区内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金额不超过80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二套或郊县房产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
贷款年限方面,最长不得超过30年,还款期限可延长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女性贷款职工,提供处级以上干部任职文件或高级职称证书、单位聘书后还款期限延长至65岁。贷款申请人、配偶及共有人有商业住房贷款或其他贷款的月供需合并计算,月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
《须知》明确,首套房房龄为1至10年,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80%;房龄为10年以上,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70%。二套房房龄为1至10年,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70%;房龄为10年以上,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60%。
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可到省直中心办事大厅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资料。(记者 谭勇 石可欣)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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