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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为80岁以上老人发津贴 8月底发放到位

2019-08-28 09:43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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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方案要求,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分类发放,切实做到高龄津贴不漏发、不超发、不错发、不截留、不拖欠、不克扣,杜绝以高龄津贴申请、认证审核、发放等名义向老年人或老年人家属巧立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发生。

本报讯(记者 张新理 通讯员 冯洋洋)办理民生实事,关爱高龄老人。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驻马店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对我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凡具有我市户籍(新蔡县除外)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人,都可领高龄津贴。

补贴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高龄津贴,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津贴,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高龄津贴。

高龄老人津贴须经申请、审批后发放。据市民政局初步统计,我市为80岁以上老人发津贴涉及16万多名高龄老人。符合条件的老人可自愿申请高龄老人津贴。可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特困供养对象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行动不便或有特殊情况的老人由社区(村委)工作人员预约上门办理。

申请材料经社区(村委)受理核实、街道(乡镇)审核上报后,由县区民政局审批发放。

变更和终止办理程序。80周岁以上老人在年满90周岁和100周岁前一个月,可向其户籍所在社区(村委)提出变更发放津贴标准,由社区(村委)受理核实、街道(乡镇)审核后,报县区民政局审批。

享受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或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无法联系之日起满一月的停止发放津贴。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津贴的人员再度迁入本辖区或确认返回,可以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从重新申请核准的次月起发放津贴。

享受津贴的高龄老人去世后,近亲属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老人去世情况告知社区(村委),社区(村委)也可自行调查核实后,上报街道(乡镇)。街道(乡镇)报县区民政局后,县区民政局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

实行属地化管理按人逐月发放。

方案规定,高龄津贴的发放以年龄、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按人逐月发放。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社保及其他民政资金的社会化发放方法,以最大限度方便服务老年人为原则,整合老年人银行账号信息,协调金融机构,统一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银行账户,采取一人一卡,打卡发放。因特殊原因不便于开户领取津贴的老人,可由社区(村委)工作人员上门办理手续后,领取现金。

方案公布后,年满80周岁以上老人从批准当月起计发,补发最早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跨年度不再补发。方案要求,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分类发放,切实做到高龄津贴不漏发、不超发、不错发、不截留、不拖欠、不克扣,杜绝以高龄津贴申请、认证审核、发放等名义向老年人或老年人家属巧立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发生。

高龄老人津贴应全额用于高龄老人本人,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和挪用,不得虚报高龄老人的人数,不得瞒报或迟报去世老人情况,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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