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河南

明年 9座以下车按1类车收通行费 通行费标准或重新核定

2019-09-03 15:38 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刘银霞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该通知要求,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重新核定车型分类,各地要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车型分类调整工作,会同发展改革(价格)、财政部门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在报省级...

《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田育臣实习生肖圆圆文图

9月2日,郑州市民贾先生致电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反映说,交通运输部曾发布新版《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1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从今年9月1日起,该标准正式实施。9月1日,他开着8座的面包车,从郑州南站上高速,在西华站下,本应按1类客车收75元高速通行费,但收费站工作人员仍按2类客车收了他120元。这是咋回事?

明年1月1日起,8座、9座车按1类车收通行费

据了解,今年6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新版《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其中增加了“专项作业车”大类,修改了客车、货车的分类依据。其中,该标准中,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同时,为进一步减少收费争议、便于收费管理,新版分类标准中,货车也将按车型缴纳车辆通行费。而该标准却显示,从2019年9月1日执行。

贾先生说,他家中有一辆8座面包车,9月1日上午,他专门开着面包车,从郑州南站上高速,赶回老家西华县。他出发前,依据新标准提前算好了高速通行费。“若按照1类车收费,只需交75元。若是按照以前的2类车,需交120元。”但没想到的是,他从西华收费站下高速时,收费站工作人员却要收120元。

9月2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今年6月,交通运输部确实发布了新版《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1类车与2类车的界定值也由7人调整为了9人。但今年7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又紧跟着下发了《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65号),该通知提出,收费公路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收取车辆通行费。明年起,通行费标准可能要重新核定

9月2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也看到了该通知文件。该通知要求,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重新核定车型分类,各地要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车型分类调整工作,会同发展改革(价格)、财政部门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该通知指出,要加快ETC车载装置安装,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新的车型分类标准,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对车型分类发生变化的既有ETC用户,要通过定向通知、预约安装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服务,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

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可按新分类标准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启用非现金支付功能,并继续按照现行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收费;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则继续按照现有车型分类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

8座、9座客车是否会纳入郑州高速免费体系?

明年1月1日起,享受免费政策的7座豫A客车是否也将扩展到8座和9座豫A客车?

对此,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上述负责人表示,这次调整的变化相对较大,明年郑州是否会将8座、9座豫A客车纳入高速的免费政策体系,依现在来看很难确定。

责任编辑:刘银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