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商业 科技

中粮集团“黑科技”助力解决垃圾分类“源头难题”

2019-09-09 11:09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付琳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龙头企业带头:“垃圾分类”是一场持久战   尽管中粮集团等企业在可降解塑料生产应用、垃圾循环利用等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但现实仍然异常严峻,垃圾分类任重而道远。

原标题:中粮集团“黑科技”助力解决垃圾分类“源头难题”

上海迈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已两月有余,全国46个重点城市也在加快垃圾分类的各项环节建设。在垃圾分类过程中,不乏塑料袋打包的使用,同时,随着餐饮外送业快速发展,“白色垃圾”因难于降解处理,加大了垃圾处理的难度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近年来,农产品加工业不断发展,黑科技正在为这一问题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作为农业产业化领军企业,中粮集团长期致力于研究农产品价值最大化,推动自然资源充分利用的同时,持续投入玉米深加工科技研发,切实大力地推进了可降解塑料的生产,既有效促进了塑料垃圾的自然降解,又能规避垃圾分类过程中因使用塑料制品而产生的二次污染,成为企业发挥“源头减量”作用的缩影。

可降解塑料:从源头上杜绝“白色污染”

塑料因其长期不可降解性,成为引发环境污染最严重的合成材料之一。据研究,90%以上的废弃塑料最终被填埋或流入自然环境,对生态环境带来极大危害。

近年来,随着快递业、外卖业的井喷式发展,各类塑料的大量消耗,使“白色污染”问题更加严峻。而在垃圾分类过程中,塑料袋、塑料桶等塑料制品的使用,则同样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如何实现塑料垃圾的“源头减量”,研发、生产和使用可降解塑料,就成为包括中粮集团在内的不少企业的题中之义。

可降解塑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加入一定量的添加剂,使其稳定性下降,容易在自然环境中降解的塑料,以聚乳酸(PLA)最为常见。而生产可降解塑料的一种重要原料就是玉米,这与中粮集团的农粮主业不谋而合。

2013年,中粮集团开始把目光投向聚乳酸领域,2015年,中粮集团旗下中粮生化在长春投资8.5亿元启动聚乳酸生产项目,并不断增加投资,预计从2020年起,将实现年产50万吨的产能。目前,中粮生化已成为国内聚乳酸生产的龙头企业。

据了解,随着更多相关企业的进入,我国已成为为数不多的可以生产所有生物可降解塑料产品种类的国家之一。

循环利用:在“产业生态化”上下功夫

作为最大的国有农粮企业,中粮集团将产业生态化纳入企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在大力推进可降解塑料的研发生产的同时,积极做好到工业垃圾的分类回收和循环利用,最大化资源的使用效率,有效减少了垃圾废弃量,极大降低了污染程度。

据了解,中粮集团在生产过程中,对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实施严格的分类管理,全面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整体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4%以上,并对危险废弃物实施全面识别、合规暂存、及时报备、合规处置,确保所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合规利用或处置。

中粮集团旗下中粮包装在铝制包装生产中,坚持“废材回收”做法,生产过程中的铝材边角废料及不合格铝罐,在处理后会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回收以便循环利用。2012年以来已累计实现废铝回收约9万吨,年均回收废铝超过1.2万吨。

此外,中粮集团还不断加大投入,提高节能减排效率。据悉,近三年来,中粮集团在节能减排方面累计投入改造资金约14亿元,完成改造项目923个。截至2018年底,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可比价)同比2015年下降了13.16%,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

龙头企业带头:“垃圾分类”是一场持久战

尽管中粮集团等企业在可降解塑料生产应用、垃圾循环利用等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但现实仍然异常严峻,垃圾分类任重而道远。

以可降解塑料的应用为例。有研究表明,当前可降解塑料市场年消费量占塑料制品总量的不到一成。可降解塑料在国内消费市场尚未得到真正激活。

有专家认为,国内可降解塑料市场之所以迟迟没有打开,一是生产成本相对于传统塑料偏高,价格上缺乏竞争力;二是技术上还不够成熟,产品性能没有传统塑料覆盖范围广;三是缺乏有效的标准规范。

为此,专家建议,在全面实施垃圾分类的背景下,更需要以中粮集团为代表的龙头企业,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充分运用自身的研发、制造及市场影响力等优势,大力提高可降解塑料的研发生产水平和使用率,并加强引导消费者健康的消费与环保理念。同时,企业也应不断推进产业生态化的发展水平。

“垃圾分类”是一场持久战,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一环。对于企业来讲,既是责无旁贷的环保责任,更面临千载难逢的市场机遇。可以预见,通过国家政策的有效引导,龙头企业的积极带头,各类企业的广泛参与,完全可以做好垃圾分类的“源头限量”,打一场漂亮的环保仗。

责任编辑:付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