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河长制工作实施公益诉讼机制
摘要:本报讯(记者陈诚)9月25日,记者从2019年河长制工作第一次局际联席会议上获悉,按照省河长办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市人民检察院和市河长办联合制定了《关于设立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将促进我市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提升我市河湖治理与管护水...
本报讯(记者陈诚)9月25日,记者从2019年河长制工作第一次局际联席会议上获悉,按照省河长办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市人民检察院和市河长办联合制定了《关于设立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将促进我市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提升我市河湖治理与管护水平,引领河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
《意见》有利于进一步形成推进河湖长制落实的工作合力,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提升河湖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
强化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建设。针对违法情形严重、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损害水环境、破坏水生态、侵犯水域岸线的案件,将通过监督移送、监督立案、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途径,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相关责任部门依法行政,提升河湖管理法治化水平。
加强执法监督协作。把《意见》的落实与打击非法采砂、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结合起来,通过开展联合督办、专项执法等,着力加大对非法采砂多发、易发河段的打击力度,加快促进河湖“四乱”中的重点难点,促进河湖系统保护及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各相关部门将互派人员开展培训,增进共识,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和发展工作机制,真正实现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②5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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