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纪委监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国庆不忘初心清廉更要坚守
盛世华诞,普天同庆。在全市上下喜迎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驻马店市纪委监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国庆节期间:不忘初心,清廉过节;十条“严禁”,始终铭记。
一是严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三是严禁收送礼品礼金或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
四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五是严禁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
六是严禁公款旅游或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参观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
七是严禁利用高档烟酒、天价茶叶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八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租车借车;
九是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聚餐聚会;
十是严禁违规饮酒。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十条“严禁”纪律要求,带头坚守初心使命,带头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树立清廉形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关部署,紧盯重点问题,紧盯关键少数,强化教育提醒,强化监督检查,强化通报曝光,确保国庆节期间风清气正,以新风正气喜迎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国庆节期间,市纪委监委将组织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监督检查,欢迎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96—12388。手机举报客户端:清风驻马店微信公众号(zmdsjwwx)。
责任编辑:闫继华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