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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2019-10-11 09:28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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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此次调整对象为河南省行政区域内2018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不执行伤残津贴调整。

  新华社郑州10月10日电(记者 李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通知,对2019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上调,并规定各地确保于年底前将增加待遇发放到位。

此次上调标准:1至6级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210元、200元、190元、180元、170元和16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额度为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20元)。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此外,2019年1月1日后新发生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地不同,分“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25元/天/人和其他地区为20元/天/人”两档执行。

此次调整对象为河南省行政区域内2018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不执行伤残津贴调整。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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