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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19年第一期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2019-10-11 09:26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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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六、驻马店港华综合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委托广告公司发布的医疗广告,该广告未按照核准的内容发布,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2019年6月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驿城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

一、河南安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案

河南安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的某化工公司的广告,称“某某公司是生产碳—化工产品链成本最低,环境最友好的生产商和服务商,拥有多套具有世界先进、国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等内容,该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19年1月驻马店市工商局驿城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3000元,并处罚款20万元。

二、驻马店开发区嘉富诚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称“西班牙小镇是驻马店市首个超过15000户的超大型高品质居家社区”,该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19年4月,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三、郑州金水耶鲁外语培训学校违法宣传案

当事人组织其本校教师编写了“耶鲁专升本”系列教辅材料,经郑州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后,交由其所属各分校分发给学员作为培训学习教辅材料。当事人在上述教辅材料前言中使用“作为河南省专升本考试某某类科目最权威的辅导书”和“同时也是河南省专升本界唯一最具权威性的词汇书籍”的宣传语,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5月,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万元。

 四、泌阳县华厦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含有“车位是投资升值的利器;全泌阳最后投资价值车位,未来还有很大的升值空间,是不可多得的投资洼地;致富道路千千万、江南买铺最划算”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2019年7月,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1200元。

 五、河南恒美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没有生产婴儿饼干的情况下,却在网络平台网页上打出“婴儿饼干、孕妇饼干、宝宝辅助小吃”等虚假内容的商品信息销售普通饼干,造成消费者购买,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已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7月,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元。

  六、驻马店港华综合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委托广告公司发布的医疗广告,该广告未按照核准的内容发布,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2019年6月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驿城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万元。

 七、正阳县医药公司钟楼大药房、正阳县电视台广告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正阳县电视台发布的药品广告,广告中利用患者名义发布含有“你看我脑血栓、肠胃炎、血压高、现在全治好了”“以前我患有高血压、腰椎间盘突出、前列腺,服用灵芝胶囊后康复”等内容的广告,同时宣传“灵芝胶囊专治一体多病”等,含有利用专家或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款的规定,2019年7月,正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正阳县医药公司钟楼大药房罚款3000元,对正阳县电视台广告部没收广告费用3000元,并处罚款3000元。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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