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三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由一把手包案
摘要:提高破产重整、和解案件和资产整体转让案件数量,探索预重整、出售式重整,提高成功率,科学设计“执转破”考核指标,重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做好破产审查与执行程序的衔接。
10月14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省高院公布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面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水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加大对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理力度,并划定了“时间表”。
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三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和资产处置未完成的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全部由审理法院“一把手”“包案”,一年以上未结案件由分管院领导“包案”。对破产程序已经终结,但尚有遗留问题需要处理的僵尸企业破产案件,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案件的资产处置和财产分配工作。
破产案件专业性强,为确保审判力量专职专业,省高院要求中级法院配备不少于三名员额法官,专办破产案件;基层法院配备不少于两名员额法官,在办好破产案件前提下方可适度办理部分其他案件。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每个年度、每个案件都要对破产管理人进行考核。
为了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时效,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加大快速审理机制适用力度,丰富通知、公告方式,合并或简化流程、手续,缩短债权申报、资产清查等环节时限;提高破产重整、和解案件和资产整体转让案件数量,探索预重整、出售式重整,提高成功率,科学设计“执转破”考核指标,重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做好破产审查与执行程序的衔接。(记者 周青莎 通讯员 赵栋梁 秦权)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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