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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召开市中心城区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

2019-10-18 10:33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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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所以,此次供热终端销售价格的制定,无论是按方案一或方案二执行,居民供热支出都要明显低于现在供热费用支出,群众的满意度会有所增加。

市发改委召开市中心城区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

就制定供热终端销售价格等进行听证

本报讯(记者 黄育南)10月16日,市发改委召开市中心城区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就制定市中心城区供热终端销售价格方案和供热模式方案进行听证。

听证会听取了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初步意见、成本监审结论和审计核查结论及相关情况的介绍。根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在本次供热价格调整中制定居民供热终端销售价格并实行“两部制”供热模式,改变全市各物业小区各自为政、供热价格同城不同价的现状。

按面积收费。方案一,参照周边地市供热价格和居民承受能力,建议居民集中供热按面积计费0.2元/平方米/天(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方案二,考虑市场煤价不稳定、全市用暖比例偏低和供热损耗较大等因素,建议居民集中供热按面积计费0.21元/平方米/天(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

按“两部制”收费。鼓励推行“两部制”供热模式。市中心城区采取“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供热实行分户计量两部制热价。两部制热价标准(居民按面积收费):基本热价为6.6元/平方米/天(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计量热价为0.16/千瓦时。用热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基本热价比(30%)。计量热费=计量热价×(1-热比价)×用热量。

据了解,2016年,全市印发了《关于对部分小区居民临时供热价格实行按面积收费和调整居民水暖供热临时价格的通知》,选择了置地一期、百盛园等15个居民小区作为试点,实行按居住面积收费,试运行小区临时价格为0.2元/平方米/天(到户价)。同时,对未按面积收费的热水热供临时价格由75元/吉焦调整为65元/吉焦,试运行时间为2016年、2017年、2018年度供暖季。从试运行情况看,居民对实行按面积收费满意度较高。

“由于我市没有制定居民供热终端销售价格(到户价格),供热交换站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不明确,加上小区物业公司转供加价标准不统一等因素影响,造成各居民小区供热价格不一致。”市发改委价格科负责同志介绍,供热由物业转供后,造成终端价格不统一,有的小区达到0.35元/平方米/天收费,收费最低的小区按0.25元/平方米/天收费。所以,此次供热终端销售价格的制定,无论是按方案一或方案二执行,居民供热支出都要明显低于现在供热费用支出,群众的满意度会有所增加。

围绕价格调整方案和初步意见,18名由社会各界组成的代表围绕市中心城区供热终端销售价格、供热模式和提高服务质量、供热质量等问题发表意见并进行询问,国电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负责人就质询问题进行了陈述。听证会结束后,市发改委将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听证报告,报市政府审定。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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