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仲裁委发挥仲裁优势化解社会矛盾
本报讯(记者 代廷伟)驻马店仲裁委员会自2002年成立以来,坚持仲裁服务经济社会的理念,切实履行《仲裁法》赋予的仲裁职责,从零开始,由弱到强,共办理仲裁案件4万多件,涉案标的额100多亿元,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为仲裁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仲裁的产生早于诉讼,其本身具有自主性、公正性、经济性、强制性、及时性、私密性、国际性、权威性;仲裁法规定了三个基本制度,即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的适用范围包括:一般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经济纠纷类合同)、技术合同纠纷、著作合同纠纷、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涉外经济合同纠纷以及海事、海商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裁决书生效后,申请人可直接向法院提交申请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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