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卫健体委开展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摘要: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区要对医疗机构食堂进行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抽检,重点抽检餐具及高风险食品,抽检结果不合格的要依法查处。
本报讯(记者 吕廷新)10月30日,记者从全市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会上获悉,近期,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食堂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经营管理混乱、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率较高,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卫健体委决定,从11月1日至12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整治对象为全市所有医疗机构食堂。其中,地处城区的公办医院(市及县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和经营规模较大、就餐人数较多的民营医院食堂作为整治重点。11月8日前,各县区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其中,地处城区的公办医院和经营规模较大、就餐人数较多的民营医院食堂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卫健体委分管副职带队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查资质是否齐全。食堂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培训合格,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是否保存完好。二查硬件是否合格。是否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制作、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是否有相应的防鼠、防蝇、防虫、防腐、防尘、消毒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推荐使用自吸式防蝇帘、粘捕式灭蝇灯、脚踏式垃圾桶,采用蒸汽、煮沸消毒的,温度要达到100℃,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要达到120℃以上);门窗闭合是否严密;地面、墙壁是否无破损、无霉斑,食品处理区墙壁铺设的材料是否不透水;天花板涂覆或装修的材料是否不吸水、易清洁。三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实现了“互联网+明厨亮灶”;是否符合“布鞋厨房”要求;是否符合6S或4D管理;各类物品、食品是否做到定位管理;加工场所是否干净、整洁;案板、刀具、毛巾是否实行色标管理;水池、冰箱用途标识是否清晰;食品加工设备是否及时清洗;从业人员着装是否干净;是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是否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是否明确医院院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要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并向医疗机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指导医疗机构限期改正。各县区要将医疗机构食堂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盯死看牢、严管重罚,以重罚促自律、以自律保安全。行动迟缓、敷衍应付、不按要求对食堂进行整改的医疗机构,各县区要重点监管,多措并举,严厉打击;条件较差、管理较乱、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要责令停业整改。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明、没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等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立案查处,严禁有案不立、该罚不罚。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区要对医疗机构食堂进行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抽检,重点抽检餐具及高风险食品,抽检结果不合格的要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闫继华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