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国内

公安部拟规定群众拍照举报交通违法可作处罚证据

2019-11-03 08:38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王欢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为方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及时、就近处理交通违法,避免往返违法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明确接受异地处理的,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遮挡号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实线变道……日常生活中,大家常会看到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日前,公安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进行修改,拟规定对群众抓拍下来的车辆违法行为照片、视频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据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公安部起草了《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增加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为方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及时、就近处理交通违法,避免往返违法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明确接受异地处理的,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违法信息通知的要求,将原来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违法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修改为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时,增加了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规定。

据了解,由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后,无法确定实际驾驶人,因此违法行为全部记录在机动车名下。此次修改,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该违法行为记录在实际驾驶人名下。

本次修订还规范了检验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以及重新检验的程序要求等。

社会公众可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查阅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安部网站在线提出或者在2019年11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责任编辑:王欢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