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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最新成果: 3.5万余名涉黑恶违法犯罪人员自首

2019-11-06 08:55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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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通告》提出,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发布《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规定,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另外,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通告》还规定,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通告》提出,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做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黑恶犯罪线索、检举在逃人员情况,可扫码登录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记者4日在全国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部署视频会上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2421个,打掉涉恶犯罪团伙29773个,敦促35474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据公安部统计,目前全国尚有涉黑涉恶逃犯4713人。其中,涉黑案件逃犯127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逃犯143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逃犯1999人。

(据《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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