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法治 综合新闻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2019-11-12 09:15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徐明霞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聘请朱洪社区5名党员担任法治宣传志愿者,与检察干警一起在宣传服务点发放法律宣传彩页2000余份,向居民普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法律援助知识和平安建设知识,并就居民普遍关注涉及日常生活的法律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营造和谐文明社区环境。

突出党建引领 创新基层治理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建勋 黄鑫迪)今年以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立足检察机关服务平安综治建设职能,将党建全面贯穿到服务基层治理中,以党建带群建促治理,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党建引领平安建设,提升居民安全感。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助力“四城联创”谋实效。今年以来,该院机关党委与“四城联创”分包社区朱洪社区党支部结对子,坚持每月进村进社区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大大改善了朱洪社区的人居环境。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深化扫黑除恶出实招。联合朱洪社区党支部开展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大排查活动,营造了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聘请朱洪社区5名党员担任法治宣传志愿者,与检察干警一起在宣传服务点发放法律宣传彩页2000余份,向居民普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法律援助知识和平安建设知识,并就居民普遍关注涉及日常生活的法律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营造和谐文明社区环境。

党建引领信访维稳,提升群众满意度。该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党员示范岗,及时对群众来访反映问题处理情况进行回访,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解决。安排1名党员干警负责“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对群众来信原则上当日信当日拆、当日审、当日录入统一业务系统,确保“7日内程序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落地落实。今年以来,该院共接收群众来信16件,除4件匿名来信无法回复外,其余均做到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并做到了符合答复条件的全部答复,取得了较好效果。该院与柏亭街道办事处党支部联合打造心灵驿站,培养基层组织成为解决纠纷问题的主心骨,对社区党员干部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心理预警、心理判断和心理疏导能力,增强维稳信访力量,目前已化解涉检信访隐患4件。

党建引领服务企业,提升企业获得感。该院出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实施意见,与县工商联签订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先后邀请40余名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机关进行座谈交流2次,集中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落实班子成员定点联系企业制度,走访民营企业23次,提供法律咨询28次,解决涉企法律问题9件次。该院先后到豫坡集团、凯威钢构有限公司等企业交流学习,学习借鉴先进党建工作经验;利用“检察开放日”“主题党日”“企业家大讲堂”活动等,邀请企业来院交流党建工作,向企业介绍该院党建工作亮点,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该院在产业集聚区设立检察联络站,开展常态化服务企业工作。以省人民检察院“六个专项”活动为抓手,立足办案、优化服务,依法稳妥办理涉企案件7件,切实维护了企业利益。在办理何某等6人破坏生产经营案时,该院积极引导公安取证,完善证据链条,坚持快捕快诉,对严重破坏招商引资企业发展的破坏生产经营犯罪给予了法律严惩,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赞扬,该案件已被编入《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汇编》。

党建引领服务乡村,提升群众幸福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联合党支部与该院扶贫帮扶村五沟营镇袁庄村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手拉手”活动,积极服务脱贫攻坚工作。针对农村党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该院通过到袁庄村委上党课、开展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等方式,普及党建知识,引导村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努力当好致富带头人。成立党员志愿服务工作队,与贫困户“一对一”结对帮扶,协助解决好事关民生的饮水、住房、路灯、路面硬化等基础建设问题。如定点帮扶对象贫困户张某,由于其缺乏养殖技术和工作技能,该党支部积极邀请畜牧兽医站专家上门指导,并为其申请金融扶贫专项资金,扩大养殖规模,目前已养羊20多只、养牛11头,被西平县评为“励志贫困户”。

责任编辑:徐明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