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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有了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办法

2019-12-05 09:26 来源:河南日报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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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由省政府负责响应处置。《办法》规定,当事发地政府不能消除或不能有效控制事故灾难、自然灾害时,应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级政府应及时启动本级应急响应。

12月3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河南省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全省施行,旨在明确各级政府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的响应处置责任,最大程度预防各类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办法》首次较为系统地对我省主要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制定了分级标准。我省主要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森林火灾、洪涝灾害、旱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7种,按照其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可控性,由低到高分为4级。其中,一般(Ⅳ级)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响应处置;较大(Ⅲ级)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由事发地省辖市政府负责响应处置;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由省政府负责响应处置。

《办法》规定,当事发地政府不能消除或不能有效控制事故灾难、自然灾害时,应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级政府应及时启动本级应急响应。(记者 谭勇)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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